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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
2019-05-05 14:26: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部门职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积极服务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通过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空间,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绿色发展,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通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支持和保障长江湿地保护区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等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建设;鼓励实行种植与养殖结合和废物资源化的用地模式,减少对农田的化肥、农药投入,逐步改善和恢复农田水生态环境。积极组织编制《洪泽湖综合性保护规划》,以水体污染等问题为导向,突出洪泽湖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引导洪泽湖及其周边区域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动水环境保护。水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水环境保护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加强项目监管,突出环境保护相关要求。2018年,全省验收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19.96万亩。严格矿山准入,从源头上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探索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以来全省完成治理面积约500万平方米,有效保护了矿区地下水含水层,减少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三是加强监测和调查,促进地下水环境改善。在配合做好地表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同时,将地下水环境保护作为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我们组织开展了地下水监测,进一步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网优化工程,修复(或改建)原有地下水监测井300多眼,协助编制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根据2018年度监测结果,我厅负责监测的64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为8.91分,好于2017年度(8.59分)。其中水质等级为极差的点位有4个,占比为6.25%,优于国家20%的考核目标。我们还开展了地下水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摸清了相关地区的地下水资源状况,为开展应急水源地建设积累了基础数据。据调查,淮安市洪泽湖东北岸的赵集镇至西顺河镇、洪泽县码头镇至涟水县陈师镇、盐城市阜宁县益林镇至上岗镇等区域,具备建设地下水应急水源地的条件。
  四是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功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推进流域内沿江湿地保护修复。对国家及省级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小区、乡村小微湿地等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质量。指导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配合省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督促推进苏州同里、溧阳天目湖等湿地修复项目。2018年,全省修复湿地7.3万亩,其中太湖流域完成2.2万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本轮机构改革对水污染防治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我厅负责开展水、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省政府批准的水域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等职责。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新“三定”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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