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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08-15 14:51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后,赴徐州、常州、扬州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委托苏州、淮安、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江苏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为直观展示我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情况,我们还会同省运河办、文旅厅等单位编印了作为执法检查报告参阅材料的实景图册。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执行《决定》,把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大工程,系统性谋划、高规格推进、大力度保障,我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注重高站位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更加坚定有力。一是切实扛起使命担当。江苏作为中国大运河的起源地、核心遗产区域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唯一重点建设区,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奋力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了“把大运河江苏段打造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典范”目标要求,近年来省政府工作报告都将高品质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副组长,每年亲自部署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多次开展考察调研、组织专题研究,亲力亲为推动落实。各地都把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推进。随着2021年6月盐城、连云港的加入,我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实现了由“流域”到“省域”的全覆盖,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高位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编制完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制定全国唯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价值阐释弘扬、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现代绿色航运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6个省级专项规划,沿线11个设区市出台专项实施规划,形成了“1+1+6+11”的规划体系,架起了我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四梁八柱”。坚持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出台了“十四五”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年度实施计划等系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上线运营,中国水工科技馆、苏州“运河十景”、扬州大运河非遗文化园、淮安大运河百里画廊、徐州窑湾核心展示园等一批重大项目扎实推进。三是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机制,对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年制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要点。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点任务纳入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省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项目,将一批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生态环保项目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初步建立投融资体制,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设立全国首支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成立10支区域子基金和8支行业子基金,累计认缴规模170.21亿元。在全国发行首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专项债券,规模23.34亿元,为重点项目实施拓宽了融资渠道。

(二)注重高标准保护,历史风貌展现更加真实完整。一是遗产保护体系逐步完善。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建立省级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建成大运河江苏段水文化遗产数据库,将大运河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和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及重点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程,淮安黄岗遗址、王营新减坝遗址、常州青城墩遗址、徐州小孤山汉墓等一批重要新发现得到原址保护,推动淮安板闸、扬州隋炀帝墓等运河遗产纳入新一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改造提升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协同推进水乡古镇申遗工作,不断加强沿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城古镇古街区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实现遗产由“单体保护”向“管控保护区保护”转变。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全省首次工业遗产调研普查,编撰了包括大运河沿线76处工业遗产的《江苏省工业遗产地图(2020版)》。省商务厅完善“老字号”认定体系,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大运河中华老字号高峰论坛。二是河道水系管护成效明显。制定《推进南水北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编制完成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苏南段河道保护规划,完成沿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加强跨界河湖协同治理,运河沿线8位市级河长、40余位县级河长认真落实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管理保护责任。组织大运河苏北段“三乱”“清四乱”问题整治复核“回头看”,实现非法采砂船只全部清零,沿线重点湖泊退圩(渔)还湖累计恢复自由水面110平方公里,近2万住船渔民上岸安居。省水利厅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水利工程遗产的管理与保护,公布首批省级水利遗产名录,里运河-高邮灌区成功入选江苏首个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三是沿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出台《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1年大运河水质全线达到Ⅲ类。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完成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码头、水上服务区和船闸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强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监管。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能力,34个县(市、区)完成或基本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记录物种数4751种,其中珍稀濒危物种116种。因地制宜打造滨水景观、生态廊道,运河沿线建成水利风景区176家、水情教育基地19处、水美乡村1820个,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5个、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

(三)注重高品位传承,运河文化价值阐释弘扬更加全面深入。一是文化内涵挖掘不断深化。2021年6月,“国字号工程”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建成开放。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重点高端智库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依托南京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成立9个城市分院和国家文化公园、文博考古、农业文明3个主题分院。推动中国大运河学会(筹建)秘书处落户江苏。实施大运河文脉整理研究工程,承办由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的大运河文化发展论坛,举办系列主题论坛、学术大会、智库峰会等,形成了《中国大运河蓝皮书》《近代大运河史料丛编》《中国运河与漕运研究》等一批运河文化研究成果。省教育厅支持大中小学开设运河文化特色课程、开展运河文化专题研究,省文旅厅组织创作了百米长卷《中国大运河史诗图卷》,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出版了《江南大运河历史图谱》,省演艺集团推出大型史诗歌剧《运之河》、交响合唱《大运河》、交响乐《大运河畅想》、流行音乐《听见运河》等主题作品,生动诠释大运河蕴藏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二是特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省文旅厅牵头组织在扬州、无锡、苏州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在淮安连续举办四届中国(淮安)大运河城市非遗展,在南京、常州等运河沿线地区举办省乡村旅游节。省教育厅推进“运河生态保护志愿者服务”“走运河——博物研学”“大运河文化的小朋友圈”等研学实践活动。省体育局组织开展首届大运河系列体育赛事,打响“新年大运河健步走”“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等活动品牌。三是运河文化传播影响深远。发挥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作用,连续15年举办世界运河城市论坛,今年升格为由省政府和文旅部共同主办的国家级论坛,影响力不断扩大,会员发展到221个,遍及世界五大洲。创意设计全国首个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LOGO和形象识别系统。新华日报社承办的“中国大运河文化讲堂”今年成功开讲,官网正式上线,与大运河沿线省级党报协同联动,为“传播大运河文化、讲好大运河故事”凝聚力量。

(四)注重高效率利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充满活力。一是文旅融合深入推进。省文旅厅制定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建设实施方案,联合省发改委出台大运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创新打造10条大运河旅游精品线路和20个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示范项目。省工信厅创新推进大运河沿线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已建成常州工业遗存博物馆的戚墅堰机厂等11个项目被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沿线加快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淮安里运河文化长廊、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同里、木渎、邵伯、河下、惠山等一批运河名镇和苏州山塘街、无锡清名桥、常州“运河五号”、徐州文庙等一批运河特色街区,打响“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文旅品牌。规划建设一批沿河旅游步道、自行车道和风景道,培育推出“运河人家的多彩生活”等一批精品文旅线路,塑造苏州“姑苏八点半”、无锡“今夜梁宵”等一批运河城市夜经济品牌。2020年以来,沿线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家、4A级旅游景区1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7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共4家。二是现代航运水平持续提升。省委省政府印发《交通强国江苏方案》,明确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作为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十大样板之一。制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推进运河转型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杭运河江苏段转型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在全国首家实施京杭运河绿色航运示范区创建工程,获得交通运输部肯定,建成扬州段、淮安段、苏州段先导示范段。对全省1.7万艘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防污设施进行改造,实现船舶污水从“达标排放”向“零排放”迈进。2021年大运河江苏段水路货运量9.8亿吨,占全省综合运输总量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运输量最大的人工运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沿线居民获得感不断增强。全省各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运河文化融入城乡建设、人居环境之中,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苏州大力推进“运河十景”建设,无锡加快数字运河建设,常州擦亮运河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名片,镇江着力打造“江河交汇·山水名城”,扬州打响“世界运河之都”品牌,淮安全力绘就大运河“百里画廊”,宿迁精塑“水美宿迁”城市品牌,徐州持续推动运河文化与汉文化融合发展,让各地居民切身感受运河文化魅力、共享美好生活。各地注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依托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等资源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大运河沿线建成4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和28个重点村、53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85个主题创意农园、83个农耕实践基地和85个康美基地。

(五)注重高效能执法,法规严肃性权威性更加彰显。一是宣传贯彻措施有力。各地通过新闻报道、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等方式,普及宣传《决定》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有关知识。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召开学习贯彻《决定》专家学者座谈会。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评选“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省文旅厅组织制作“水韵江苏”系列宣传片并在央视、高铁站播出,推出“千年运河·水韵江苏”英文特刊。无锡市创办运营“中国运河网”,开通“运河网”微信公众平台,全方位讲好无锡运河故事。常州市投入宣传推介资金5000多万元,通过央视15秒城市形象宣传片等载体,展示常州大运河的独特魅力。扬州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运河扬州》专栏,推出系列专题片,多次登陆学习强国平台。徐州开通文旅频道设立“运河之声”专栏,推出专题电视栏目《徐州宝藏》,创办全国首个大运河周刊《大运之河》,生动展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取得的成效。二是行政执法深入开展。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对损害文物、偷排直排、船舶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省自然资源厅严防严控严打新增大运河沿线违法建设,查处违法案件14件,涉及土地面积89.09亩。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沿线8市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877件、罚款108769万元。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6712艘,船舶防污染登轮检查13649艘次,查处案件2157件、罚没款1202万元。省水利厅坚持开展河湖专项整治,清理整改大运河沿线突出问题1200多个。全省各级文旅综合执法机构检查文物保护点位784个,办结文物保护类案件38件、罚款665.7万元。三是司法保护不断加强。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大运河公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共立案361件,提起诉讼43件,督促封堵排污口31个、清理固废和垃圾4.8万余吨、拆除违章建筑4.4万余平方米,追缴修复费用4900万余元,推动治理河道195公里、保护文物54处,有效保护了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物资源。全省法院充分发挥“9+1”集中管辖、司法协作等机制优势,审结涉及大运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违法案件101件,加强对大运河流域突出问题的特殊司法保护。扬州中院审理的非法倾倒固废造成大运河(扬州段)流域污染的德司达公司、王占荣污染环境案裁判文书,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

二、存在问题

《决定》实施以来,我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对照《决定》相关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

(一)《决定》宣传贯彻不够广泛深入。一是宣传实效还需加力。大运河沿线干部群众对大运河的认知度较高,但对《决定》的知晓面不够广,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还不深。一些干部仅满足于对自身工作要求的总体了解,人民群众参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主动性不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主要靠党委政府推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保护意识还较薄弱。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大运河两岸老旧厂房、仓库等工业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对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未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存和老旧特色村落等存在被拆除的风险。三是各地发展还不均衡。有的地方贯彻实施《决定》的主动性、创新性不强,执行政策规定不够有力。总体上看,各地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性都有充分认识,但有些地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不多。

(二)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决定》第3、22、25条等,对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开展联巡联防联治协调机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是统筹推进力量不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涵盖面广,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等近20个部门单位,扶持政策分散在各个领域,迫切需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但省及各地成立的运河办大都由一个处室内的一两人承担具体事务,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二是上下协调联动不足。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因,部门之间、单位上下之间还不能做到协调联动,如省市文物保护处、考古所等实行属地管理,彼此人员难统筹、信息不共享,不能集中力量开展重大考古勘探发掘研究等工作。三是联合综合执法不力。各地普遍反映,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执法事项不明确,缺乏具体的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执法主体力量分散,对大运河沿线存在的违法问题还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综合查处。

(三)文化引领带动不够明显突出。《决定》第2、5、6、7条等,对文化引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是项目文化内涵支撑不强。各地普遍对大运河文化带重大项目建设热情很高,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扶持力度都较大,但有的地方对文化的基础支撑、引领带动作用认识还不到位,不注重对项目文化内涵的阐释、展示,导致彰显地域特色、影响深远、引领性强的标志性项目缺乏,运河文化资源产业化转化不充分。二是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足。有的地方在重要考古成果保护利用方面重视不够,一些重要考古遗址和运河遗产未得到充分展示,其价值未有效发挥,如淮安清口枢纽、泗州城遗址、仪征拦潮闸遗址等。有的地方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建设的大量广场、绿地和公园,未落实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制度,错失了勘探挖掘运河遗产和重要考古发现的有利时机。考古缺失,直接导致文化价值挖掘不够、研究不深。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运河文化衍生的地方戏曲、传统民俗等正面临萎缩态势。三是文化品牌建设尚需加力。各地对打造楚汉文化、淮扬文化、吴越文化、金陵文化四大文化高地的创新举措不多,缺乏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有的仅举办了一两次专题文化论坛,有的仅侧重关注饮食文化,有的还没有相应行动,距离文化高地建设目标差距较大。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各分院的很多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相互之间的研究力量统合不够,缺乏前瞻性、系统性的重点课题研究,缺少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影响力的重大成果、精品力作。

(四)生态保护治理不够深入有力。《决定》第9、10、11、12、25条等,对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了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是运河风貌维护不到位。有的地方对违规占用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土地建设工业项目整治不力。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违法案件101件,反映出一些大运河河段存在非法排污、堤坝破损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大运河公益诉讼案件中有关垃圾围河的就有53件,影响了水净景美的大运河风貌和文化遗产价值。二是水质安全隐患多。不少沿线城市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农村污水处理不全面不达标,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养殖环境、养殖尾水富营养化严重,影响大运河水质持续向好。大运河沿线特别是城镇的排污口底数至今不清,有些运河支流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和黑臭水体。因圈圩养殖造成湖泊湿地萎缩等问题,还影响着大运河沿线部分湖泊的水质安全。三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面对部分位于大运河沿岸企业仍使用早应淘汰的生产装置生产,个别企业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存磷石膏,有的长期非法占用大运河岸边土地堆放工业固废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制止不力,整改也没完全到位。

(五)文化遗产保护不够扎实有效。《决定》第5、7、23条等,对文化遗产保护作了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是运河遗产资源底数不清。省有关部门对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认定、登记和社会发展见证物征集收藏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对运河遗产资源的底数没有全面掌握,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和档案制度还没有健全。有的地方对大运河沿线的文物普查不够全面深入。二是文化遗产监督保护不力。有些文物保护单位未划定保护范围,没有公告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有违法搭建物,威胁文物安全。有的文物遗址内建有露天垃圾处理中转站,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影响文物周边环境和整体景观。三是文物保护队伍力量不足。部分大运河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大都没有建立大运河文物保护员制度,也没有将其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无法全面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日常巡查。

三、几点建议

推动我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把大运河打造成两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

(一)进一步提升综合统筹协调能力。一要充实工作力量。省级层面要出台具体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省、市运河办专门力量,实体化组织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落地见效。二要强化协同联动。认真梳理整合有关部门现有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相关的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聚焦投入重点,优化扶持方向,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提升各方参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凝聚力和精准度。各级运河办要推动各地相关行政机关规范大运河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相关领域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大运河联巡联防联治协调机制。三要注重考核引领。进一步优化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涉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协调会办、信息通报、问责追责等推进机制,推动考评结果运用,把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组织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挖掘阐释弘扬大运河文化。一要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开展大运河遗产资源的调查、认定,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制度和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及时发现、掌握考古项目底数,科学确定考古项目的考古发掘计划。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各类考古研究力量,有计划组织进行考古发掘,开展大运河文物及考古领域的专题研究,加强对重要考古成果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标识”。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有选择地保留工业遗产、民居村落等遗产资源,提升展示运河文化内涵,让世人留下永久的运河记忆。二要持续加大文化高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挖掘文化内涵作为打造文化高地的重要前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大运河文化价值阐释弘扬专项规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运河文化主题活动,创作运河文化精品力作,力争形成一批有江苏品牌特色的研究成果、建设成果、活动成果和创作成果。要将大运河文化研究纳入江苏文脉整理与研究工程,充分发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的作用,集中进行“文化高地”攻关研究,深入挖掘和全面阐释大运河遗存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三要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传承。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建立非遗动态数字化档案,实施运河非遗记录工程,全面、客观、系统地采集记录省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要落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政策,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业等结合,解决好传承人的生存和发展难题。

(三)进一步改善大运河生态环境。一要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细化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从源头上杜绝项目违规占用滨河生态空间。要加强日常巡查,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现有项目设施以及废弃、停工场所,依法责令拆除和整改。二要巩固提升运河水质。坚持铁腕治污,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从严抓好排污口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河道清淤等整治力度,提升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水平。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支持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运河沿线河湖生态环境。三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作用,尽快实现省、市各级平台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建设全省性的大运河文化带文物和文化遗产管理平台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大运河公益保护活动的方法路径。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大运河沿线的违法案件,严格追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四)进一步讲好中国大运河故事。一要注重发挥平台作用。充分发挥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作用,抓住世界运河城市论坛升格为国家层面机制性论坛有利契机,持续举办好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组织开展好大运河国际主题交流,运用全媒体手段向运河国家和城市民众讲述中国大运河故事。加强与省内外运河沿线城市的交流合作,支持更多社会组织走出去,参加各种国际运河领域会议和交流活动,提升中国大运河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二要大力打造文艺精品。加大对运河题材文艺精品的创作支持力度,推动创作一批小说、书画、歌剧、交响乐、地方戏曲等运河题材精品力作,深入阐释大运河的前世今生,用文艺形式讲好新时代大运河故事、传播千年运河文化。三要创新文旅融合发展。紧扣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建设主线,强化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运河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精品,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响“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文旅品牌,让游客更好地感受大运河文化。组织好大运河系列体育赛事、“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等群众性活动,推动运河文化交流互鉴、深度融入百姓生活。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治保障。一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大力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文化主题活动、非遗展演活动等,着力提升公众对大运河带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强对大运河沿线相关企业及重点项目负责人的法制宣传。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利用公开庭审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构筑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二要尽快制定配套规定。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第11条规定,尽快制定大运河岸线保护利用导则,切实维护大运河历史文化风貌。按照《决定》第24条规定,制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对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省政府要根据《决定》第26条规定,尽快制定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的规定,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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