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文】解放思想 创新机制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2018-12-28 16:28  来源:法制委  作者:于文霖

  改革开放总是与思想的解放相伴相连。2018年初以来,省人大机关响应省委号召,根据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统一部署,组织机关广泛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期间,很多同志积极参与“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文活动,经过各支部(总支)推荐、评委评审,产生了12件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作品2篇,二等奖作品4篇,三等奖作品6篇。

 

解放思想 创新机制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等奖)
法制委法工委党支部 于文霖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地方立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从1979年7月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始到今天,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经历了由起步探索到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过程,经过近四十年的立法实践,为地方立法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截至2018年7月,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78部,这些法规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和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全省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地方立法工作要在新时期有新的发展、新的进步、新的成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把解放思想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以新担当新作为共同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立法工作政治性强,解放思想首先要明确政治站位,必须坚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为加强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全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相统一,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重要法规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省委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善于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中提炼立法价值取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之中,自觉地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要善于把握重点,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紧贴改革发展的实际,加强有效制度供给,加快形成支撑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的法治保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梳理,立足于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准确把握立法需求,推动重要法规及时出台,加快形成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体系。
  二、以问题为导向,把握热难点问题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立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社会活动,立法质量的高低,主要在于法规施行的效果如何,能不能在调整社会关系、解决实际问题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地方立法要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开展,有效解决地方实际问题,这是地方立法的灵魂,也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我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找不到现成的依据。这就需要我省地方立法强调以问题为导向,从省情实际出发,在迫切需要用法规加以规范的领域,主动开展创制性立法,创造性地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提供法制保障,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在修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紧密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针对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控制、检验和治理措施,细化完善了机动车准入标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老旧机动车报废、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黑烟车治理等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地遏制机动车对大气的污染。对群众关心的车辆限购问题,明确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三、转变思维方式,创新机制解决新问题
  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是增强立法科学性、民主性,保证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工作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方法,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确保地方立法始终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与国家立法不同,地方立法对法的现实作用要求更为现实,因此,不能简单地援引法律的原则规定,不能照搬照抄,而要使法规条文做到合理、明确、具体,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少一些宣示性、指引性的条款,多一些实质性、具体化的规定。对于法规审议修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争议较大但实践迫切需要的法规条文,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条文内容作出决策,避免久议不决。规范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在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对法规草案拟设定的某些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科学合理设置权利义务,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我省前些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这三个决定条款虽然篇幅不长,但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用。再如过去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是群众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我省在修改高速公路条例时,经过深入分析研究,规定车辆收费排队超过200米应当免费放行,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解放思想,科学实践是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的根本方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殷切期望。未来五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刻认识新时代带来的新形势新变化,深刻认识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上来谋划、来推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持续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