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在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的交流发言】陈志红:强化两委自身建设 促进高质量立法
2020-04-01 14:55  来源:江苏人大网  作者:陈志红
  3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围绕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精神进行讨论交流。法制委法工委党支部书记陈志红、办公厅人事处党支部书记程京京、教科文卫委党支部书记顾建军依次发言。现摘登如下,供学习交流。
  3月23日上午,常委会召开了专工委负责同志会议,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主任作了讲话。李主任从专工委设立、发展和完善谈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使命担当;从当前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取得的成绩谈到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提升工作质效;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谈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李主任的讲话,立足新时代大局,谋划人大新发展,为我们描绘了再进一步全面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蓝图。李主任的讲话站位高,内容实;系统全面、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定位,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的分析,非常客观、非常到位,令人信服。法制委、法工委,也包括我本人从事立法工作作为一名立法人,一定按照李主任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高质量立法作出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分政治建设、目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汇报个人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属性。地方立法亦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领导立法是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李主任在讲话中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道路。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和党支部组织两委全体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核心要义,从理念、机制、方式、任务等各方面深化认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进立法、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支部建设的实际行动,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我们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省委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去年明确提出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确立了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研究提出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今年抓好措施的落实,明确了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向党组报告、向省委请示,对于省委、党组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批示指示、意见建议,都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落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原则,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持续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后,统一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信息平台上备案审查使用主体达到6244个;今年将完成备案审查条例的修订工作,届时将细化、明确并统一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的实体性标准。
  二、把准立法定位,坚守九字方针,努力探寻地方立法新境界
  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提高质量,是地方立法永恒的课题。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否高质量,要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环境中去评判,放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去考量。20年前,江苏人大在全国率先提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九字方针,迅速在全国引起共鸣,得到了各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的高度认同。多年来,法制委法工委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守九字方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做到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不与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坚持紧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努力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现实问题,尽可能地使法规制度管用、可操作。李主任昨天在讲话中指出,各专工委面临的重大课题就是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是要高标定位,树立更高的目标追求。在江苏地方立法九字方针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树立更高的地方立法标准,努力探寻地方立法新境界。常委会曲福田副主任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春节前在法制委法工委领导变动后的全体干部会议上强调,要善于总结经验,着眼当前、放眼将来,努力探索地方立法的更高标准。这是一个新课题,可以说是一个时代命题。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高位阶法律规范下,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法规制度,其地位是国家高位阶法律规范的补充,其重要作用就是拾遗补缺、细化明确。因此,地方立法除了要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我个人觉得还必须做到“相协调、精细化、不重复”。“相协调”是指地方性法规所确立的制度不仅是与上位法不相抵触,还必须与上位法所遵循的立法理念、立法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与同位阶“左邻右舍”的地方性法规之间相衔接、相匹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打架”不“冲突”,和谐而统一,配套成一体。“精细化”体现在法规规定的制度条文精确精准精当、具体清晰细致、说得明白而到位,不冗余、不繁杂。“不重复”则是指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重复,不照搬照抄上位法。《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立法中的重复现象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困难;评判他人法规时容易,自己立法时困难。外省立法情况也大抵如此,已成各省地方立法之共性问题。
  三、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优良作风,切实提升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立法是一项政治活动,更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法制委法工委一直注重加强对业务的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我们始终重视对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注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来推进立法、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对立法法、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立法工具书法律法规的充分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我们在不断更新、充实自己法律业务知识的同时,广泛了解、学习各行各业的基本知识,向机关各委员会的同志们学习,尤其是各委员会在经济、民生、生态、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有专长的同时尽可能多学一点、多懂一点。增强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本领,把立法决策与省委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围绕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大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把保障改革发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切实提高立法的敏锐性和及时性,紧密结合时代,关注民生需求,及时跟进、迅速回应社会热点,为常委会依法作出防控疫情的决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提出建议和初步方案。发扬敢于担当,能挑重担、“甘做苦力班子”的良好作风;从国家大局、我省省情出发,善于规制部门利益、协调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
  四、优化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保障
  法制委、法工委是一个立法团队,每个立法人都是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同一个目标,大家是一个整体,两委是一个整体。委员会、各处室、各位党员、各位同志相互之间始终坚定支持、密切配合,在分党组的带领下高效率地开展工作,支部从党组织建设的角度密切配合。春节后,两委主要领导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梳理、研究、布置,在落实机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统筹推进立法、备案审查等工作,并明确疫情期间开展工作的方式,除了必须当面召开的小型会议外,委员会已经尝试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讨论问题、征求意见、修改法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两不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法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委员会优化了具体工作制度,改进了法制委法工委运行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压缩工作环节,落实分工分管、审核把关责任,压实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责任,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工作氛围和务实、高效的工作节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