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线运行
2020-01-02 21:40:00    来源:法制委 法工委    作者:备案审查处
  1月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宁府备[2019]3号),通过平台成功报备。这是平台上线运行首日接收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
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一张网”
  我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多角色、综合性等特点高标准建设,使用主体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一张网”,实现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运行。
  建设我省三级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对平台建设十分重视,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我省平台要按照全国人大的标准和时序抓紧建设。目前我省人大信息平台已实现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是整体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加快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新平台功能齐全、多主体使用
  信息平台包含报备系统、审查建议系统、备案系统、审查系统、数据库五大功能。供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省、设区的市政府,备案审查专家等多主体使用。
  报备系统——实现“应报尽报”,标准格式一键生成。该系统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开端,使用这一功能的主体包括:省政府及司法厅,各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司法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报备系统,报备单位可以将需要报备的政府规章、人大决议、决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在线提交。相比于纸质报备,信息平台的使用不仅缩短了文件流转时间,也减少了对人工操作的需求。各报备单位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在线模板生成工具,实现报备文件的智能格式转化,减少了各报备单位重新排版的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解决报备文件格式不规范的问题,使报备的各项纸质、电子材料格式实现规范统一;另外,工作人员还可以进行年度报备管理和报备情况综合查询,全面清晰掌握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实实在在落实“有件必备”要求。
  备案系统——全面管理报备文件,便捷高效。备案系统是实现从报备到审查的流转环节,使用这一功能的主体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这一环节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备案审查单位实际办文程序,在保证流程完整性的同时,利用网上流转的智能化和灵活性,达到优化办文程序的效果。通过智能整理和标记,操作人员可以在消息中心看到所有报备文件的流转状态,并及时作出处理,从而使得接收登记、领导审批、分发文件等文件流转程序更加科学合理、便捷高效。
  审查系统——线上审查“三方同步”,初步构建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是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的环节,使用这一功能的主体包括:省人大、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人大的相关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备案审查专家。各主体对报备文件的分送审查、委托审查、在线主动审查以及后期的审查意见反馈都可以通过审查系统有条不紊地推进。其优势在于能够实现与专业数据库的联通,具有自动匹配上位法、智能比对条款项、同义词提醒、敏感词标红等特色功能,初步构建了智能审查辅助体系,为进一步实现全流程智能审查打下坚实基础;系统设计也考虑到程序合法的需求,各使用主体在系统中能够看到审查状态预警提示,以不同颜色分别表示审查进行中、审查即将到期、审查超期和审查完毕,只有各方主体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才能进行汇总归档,充分起到提示和规范的作用,确保各方审查主体按期完成审查工作。智能审查辅助结合审查状态预警提示,为审查工作提供实体与程序的双重保障。
  审查建议系统——方便公民提出建议,一键送达。审查建议系统是接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环节,因审查建议而启动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又称为被动审查。审查的主体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该系统分为互联网审查建议提出平台和内网接收审查平台。外网设计注重简明便捷,设置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电子受理平台使用须知,充分告知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以保证各主体顺利提交审查建议;内网联通审查系统,同时在程序上加强对审查建议接收机关的要求,确保每一个审查建议都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
  数据库——国家法律体系载体的配套法规库。数据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数据库的子库,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对社会公众开放。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本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运行情况和用户需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平台,建设好、完善好、使用好备案审查全省“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