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 > 专题专栏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 媒体聚焦 > 正文
现代快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6月1日起实施 鼓励用人单位给奶爸放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2018-03-29 10:16:00  来源:现代快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3月28日下午在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的时间问题,条例最终明确“不少于5天”,即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共同育儿假最终敲定为“不少于5天”

  江苏拟立法鼓励用人单位给奶爸放“共同育儿假”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3月27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一定时间的共同育儿假”。

  有网友担心,不明确具体放几天,可能在现实中难落实。记者注意到,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意味着,共同育儿假的时间从最早的“不少于15天”,减少为“不少于5天”,再改为“一定时间”,最终敲定为“不少于5天”。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在这个基础上,江苏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综合各方面考虑,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因为如果变成强制性的规定的话,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二审的草案是把“不少于5天”改为了“一定时间”,这是根据调研当中不少企业的意见建议修改的,因为既然是鼓励性的话,就希望有一定操作的空间。

  后来,在审议过程中,有不少委员提出还是要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这样会有一个导向性、保障性,也体现共同育儿假的作用,并且时间不能太短。于是,省人大和省妇联一块研究,又恢复了“不少于5天”的规定。

  江苏首创的两个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

  你注意到了吗?3月27日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如今更名为《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士介绍,江苏原来就有《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这次是废旧立新,名称上也有变化,变成《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名称的变化来源于内容的变化,内容的变化包括原来的实施具体化操作扩充了一部分内容,根据国家法的一些新变化,做了一些具体性的规定。另外也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当中的一些经验上升为规范。”

  具体有哪些?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将妇女议事制度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纳入到法规,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两个制度是江苏省的首创。

  比如,妇女议事制度,江苏从2004年就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最基层一级,村和社区组织最普通的妇女参与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者说参与讨论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些重大事项。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有1万多个妇女议事会建立,而且参与了多项最基层的民主协商活动。

  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最早也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目前为止,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联合组成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目前由五十多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能是对省里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到妇女权益的一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性别评估。

作者: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