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重要建议 推动一项地方性法规出台
2018-07-17 08:24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戴劲松 娄正前 林兰

  在去年2月召开的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明磊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被大会列为年度重要建议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件重要建议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重点予以推进、跟踪督办。这项建议更是推动了《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实施。

  除了立法进行保护,我市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我市多措并举,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我市非遗蕴藏丰富,亟须保护

  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丰富。据市文广新局局长周文娟介绍,我市现有1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8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两年,市民间文化艺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做省级项目的中长期保护规划,已经做了20个项目,这项工作在全省也是领先的。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核心,承担着传承传统文化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双重任务。目前,我市有非遗项目传承人近百人。

  然而,目前我市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为此,周明磊等10名代表在建议中重点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年增加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探索非遗+旅游保护新模式等。

  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立法

  对于这件重要建议的承办单位,市文广新局高度重视。在《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后,市文广新局牵头起草《条例》,民间文化艺术馆、江苏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参与起草。

  立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等方面工作实际,起草小组在前期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正式着手条文的起草工作。7月21日,《条例》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10月1日,《条例》正式生效实施。

  国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认为,该《条例》是专门针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地方立法的试验、先行、独创的作用。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共有七章三十五条,涉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认定原则,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调查与建档、评估机制、奖励机制、退出机制等内容。

  该负责人说,《条例》具有三大亮点和特色:强化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服务保障,明确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数据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教育、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学校、景区、广场、社区等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性保护等;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对那些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传承工作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助,体现人文关怀。

  多措并举开展保护,营造氛围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除了立法进行保护,还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据库’建设。”周文娟说:“与此同时,开通镇江非遗网上微课堂,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影响力。”

  此外,我市打造非遗活动品牌,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指导设立非遗产品销售电商平台。支持利用非遗元素创作生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创作生产舞台艺术、影视动漫产品、旅游纪念品,鼓励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如白蛇传文创、旅游系列产品。

  近年来,我市还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

  作为这件重点建议的领衔人,市人大代表周明磊认为对非遗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建议政府部门:继续鼓励和引导具备生产性保护的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以生产性保护促进项目的保护等;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大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高校、科研院所加入到非遗保护队伍;提供更多平台,让非遗项目“活”起来,组织参加各类文化活动,对外交流展演等;对濒危项目重点保护;支持引导非遗进校园,让传统文化首先在孩子身上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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