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过立法做大“乡情朋友圈”
2018-07-17 14:09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朱彬彬

  作为开放大省,靠什么来持续吸引外资?江苏通过立法打出了“乡情牌”,昨日,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展开了热烈互动。

  两部《条例》在全国具有首创性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和2016年5月起分别开始施行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是我省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在江苏投资兴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全国都具有首创性。

  会上,副省长陈震宁表示,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我省投资兴业提供了坚强保障。陈震宁说,江苏是开放大省,利用外资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外资经济已经成为江苏对外开放的一块“金字招牌”。全省利用外资量质并重,水平层次显著提升。据统计,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我省累计投资项目5万多个,投资额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其中香港同胞投资项目4.02万个。2016年,港资实际到账金额153亿美元,增长7.44%,占我省全年外商投资的62%。同时,我省从自身科教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出发,积极推进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广泛参与下,苏州的纳米材料、南京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无锡的物联网、常州的石墨烯、泰州的新医药等产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投资者期盼获得感更强

  与会人士表示,两《条例》实施以来,得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点赞,但也有投资者表示,《条例》的配套落实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以侨资企业发展为例,省侨办主任王华坦言,我省早期华侨投资企业大多以来料加工、商贸为主,缺乏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在经济新常态下,订单减少、各项成本提高,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仍处于寒冬期。新侨创办的企业,技术和产业优势比较明显,但企业处于初创期,固定资产少,难以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民间资本考虑到回报周期、产业前景等风险因素,投入的积极性也不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门槛高、周期长,数量也有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市场做大后,受到国外企业阻击、诉讼的现象增多。

  省工商联秘书长熊杰认为,与两部《条例》配套的落实措施少,因所属行业、地区、规模的差异,相关政策宣传和培训体系不够完善,诸多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知晓度较低,往往是“政府部门的成就感比企业的获得感强”。此外,去年以来外汇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走出去和港澳、侨商投资的热情。

  在苏投资兴业将迎新机遇

  记者了解到,对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江苏将进一步发挥政策红利,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苏投资兴业将有望迎来新机遇。

  “将我省出台的创新40条、制造业26条、利用外资23条、富民增收33条等政策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政策上门’,对符合政策的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企业一视同仁,让企业和投资者有更多的获得感。”陈震宁说,我省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体系,对标自贸试验区改革实践,加快推广“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网络管服务”,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精心组织开展对港澳、对侨交流活动,既注重高层次、广覆盖、不间断,又做到接地气、入人心、见实效,力争“举办一次活动、结交一批朋友”,推动一批重点活动形成品牌、扩大影响。

  省港澳办主任费少云表示,江苏将进一步支持港澳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针对有关促进港澳企业在本省投资的条款,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积极引导港澳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推动港澳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港澳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推动港澳企业加快设立研发机构,促进港澳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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