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锤接着一锤敲——高港区人大常委会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纪实
2018-07-17 14:20    来源:江苏人大网    作者:朱俊茂 凌晓娟

  “请问区政府是如何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纪要精神的?”这是在刚刚召开的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又一次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向区政府进行询问。

  在今年初召开的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比较多,为此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议程,由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区政府工作情况汇报。

  为弄情情况,调研组先后召开了区级机关相关部门,镇(街道)和园区分管负责人,基层站所、村居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针对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产生难、承包经营权调整难、进保名额调配难、镇街(园区)财政兜底难等问题,调研组又进行二次调研,多次与人社、财政、国土等相关专业人员座谈,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了解全区农村土地征用情况,调研组调来了近几年来全区农村土地征用的台账资料;为摸清进保的情况,专题设计表格,下发各镇街统计填报。主任会议上,除提交了政府工作汇报、专题调研报告外,还印发了《高港区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汇总表》,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提供了有力佐证。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调研组认真研读省政府26号令(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和93号令(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印了《高港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解读》,提前印发到所有与会人员,以便及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主任会议上,与会人员建议区政府: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逐步提高26号令下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养老金标准,并最终消除待遇差异;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化解基层在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产生、承包经营权调整、进保名额调配、征收对象耕地变农用地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工作,实现保值增值……会议形成纪要,交区政府研究处理。

  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专题召开会议,落实整改要求,明确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对实际操作问题,要出台具体的意见和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数据库,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进行更新。并强调,人大的审议意见和纪要具有法律效应,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整改工作。会后,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

  这次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又将这一工作列入询问内容。从答复的情况看,主任会议纪要列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大部分得到了较好解决。关于新老政策衔接的问题,区政府区长办公会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93号令实施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1元,按省政府26号令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610元,并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新老政策待遇同步。关于补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单产生难、名额调配难、边角地带征难等问题,区政府出台了《高港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性意见》《高港区土地带征操作流程》等政策,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关于规范保障资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区政府把征收预缴款作为项目的必要条件,在项目报批前按照每亩6.805万元征收征地补偿款,按照亩均8万元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金,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资金拨付程序;为确保保值增值,区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资金定期存放方案,明确在保障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实行优惠利率,实现保值增值。目前区政府拟出台高港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就如何完善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此外,关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等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进行跟踪。

  高港区人大常委会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过程充分说明,做好人大工作,只有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履职才有实效,监督才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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