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推动绿色发展
2018-07-17 15:15    来源:中国人大    作者:苏红

  今天,如果用一种色彩来标注盐城,会是什么颜色呢?是历史上盐场的白色,还是坐拥江苏省最长海岸线的蓝色?最恰当的恐怕该是那一抹清新的绿。盐城,一个个“绿镜头”怡心悦目:各类公园遍布城乡,连片湿地绿意盎然,绿杨烟外,流青溢翠,“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绿色”已经成为盐城发展的主色调。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着力强化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构筑起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重在管用

  地方立法不能贪大求全,要突出特色重在管用。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原则和目标,要善于并敢于在本地特殊的矛盾和问题面前,走自己的路,以立法引领推动地方发展。

  2015年7月31日,盐城成为苏北首批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立法法规定了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盐城立法的主攻方向是什么?首先立什么法?……一系列问题摆在面前。

  盐城是后发地区,增长冲动强烈,可如果盲目发展,又将对生态环境产生威胁。盐城发展的最大本钱就是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生态空间,既不能“守着金饭碗,叫着没饭吃”,更不能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市领导班子深切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解盐城的两难甚至多难,就要打破“资源诅咒”,奔向绿色发展。立法应该首先着眼生态绿色,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好生态是民生也是民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绿化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在盐城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城乡绿化发展不尽平衡,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绿化不相协调,绿化行政管理不够完善等,原有的《盐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等方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统筹城乡、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绿化工作缺少立法规制的现状,引起了盐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报市委批准,确定将绿化条例作为盐城首个立法项目。“这是我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的迫切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敦说,这是全省第一部城乡统筹的绿化条例,制定出台该部法规,关系民生福祉,惠及后人、影响深远。

  “绿化条例在凸显我市地方特色上呈现出诸多亮点。”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花德政说,“如为了守牢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底线,夯实我市全省第一农业大市地位,条例确定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为了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绿化质量和效果,条例规定‘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管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对城市新建区和旧城改造区的规划绿地面积设定了量化指标,在全省率先将永久性绿地保护写入地方性法规。”

  此后,紧扣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盐城重点在生态环保方面加强立法,强化环保刚性约束,《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继实施,《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年内制定完成。这些地方法规,将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促进结构调整、推动生态文明、提升城市品质,实现盐城发展的绿色提升,加快建成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美丽盐城。

  有了立法权,立法能力如何匹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拥有立法权,立法能力如何匹配?这是取得立法权后,盐城面临的严峻考验。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盐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荣平多次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支持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的关系,加强立法力量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建,及时协调解决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配备、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立法规划制定工作。今年,市委通过了《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科学论证,立法操作必须严谨规范。市人大及时制定《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性法规案起草工作规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办法》等10多件相关制度,规范立法工作流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立法不是人大一家的‘独角戏’,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倪峰说,“要加强人大对立法的全程主导,制定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的地方性法规。”

  《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过程中,法工委和环资委提前介入,及早调研,邀请省里专家作立法专题辅导,对《条例(草案)》的总体框架、拟解决的重大问题、主要规范事项和具体条款进行研究和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条例(草案)》,组成人员纷纷提出修改意见,经常为了一句话、一个字该怎么表述,展开热烈的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刘连才提出,“现实中规划修改随意性较大,人们常常开玩笑说,‘书记一动,规划重弄’,必须增强规划的稳定性和规划修改的严肃性”。其他委员立即出主意,“要严格控制规划许可变更”“可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可以加强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对规划进行审议、备案的程序规定”“规划是城乡发展的蓝图,必须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媒体刊发《条例(草案)》全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寄信发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据初步统计,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集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365条次,汇总形成有价值的修改意见184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6次集中修改,大大小小共修改 237处。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建立适合本市沿海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社会需求的生态经济防护林结构”“沿海滩涂新围垦土地用于生态防护林建设的土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盐城市绿化条例》根据盐城地处沿海、生态防护压力大的现实,对生态防护绿化的建设原则、控制指标、科学研究、效益补偿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盐城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一片林”工程,建设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提供了法制保障。10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向全国观众讲述了盐城培育“一片林”的生动故事。这是对盐城坚持绿色发展的充分肯定,也让人大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脚步走得更加坚实。

  头顶蓝天白云,呼吸新鲜空气。盐城空气质量常年居于全省第一、全国前列,“盐城蓝”、“盐城好空气”已经成为盐城一张靓丽的名片。“生态立市”作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好空气”既是盐城的生态优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也是落实“生态立市”战略的基本要求。《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和《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这一战略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渣土扬尘,市民一度反响强烈。根据《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城管局从严管理渣土车,要求进行密闭改造、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车头专用顶灯,成立市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总队,正常巡查城市道路扬尘等问题。今年9月,开展6次夜间突击巡查专项行动,查处违规施工作业车辆18台,有效控制了地面扬尘。执法人员深有感慨,“过去只有政府部门规章,约束力不大,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阻碍甚至是冲突。现在《条例》为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我们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让人很头疼。《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颁布实施后,盐城各级人大、政府大力开展宣传,发放《条例》单行本、《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二十问》等相关宣传材料,宣传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宣传条例的制定目的、激励措施、具体罚则。广大农民纷纷表示:“秸秆立法是件新鲜事,不仅保护了环境,综合利用还能赚钱,这是好事,我们一定全力支持!”现在,秸秆田头清、道边清、河边清,清出来的秸秆实现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以及饲料化已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从源头上防止了大气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鹤飞鹿鸣,四季见绿。随着法治盐城建设的深入发展,盐城立法工作必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在护航绿色发展的道路上开启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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