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法治日报 | 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创新发展江苏样板 透视全国首个省级人大五年工作规划
2021-07-06 10:00  来源:法治日报 | 原文链接  作者:丁国锋

经江苏省委常委会审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个人大五年工作规划——《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7月4日正式公布。今后,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将与江苏“十四五”发展紧密契合,构建与新征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奋力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江苏样板。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结合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的人大五年工作规划。

系统谋划未来

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出台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识到,科学编制与江苏“十四五”发展相契合的人大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探索与新征程相适应的依法履职方法路径,对更好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有力助推作用、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初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江苏省人大就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带领工作专班研究讨论、着手起草,并于3月底形成初稿。4月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组织省人大各专工委、工作机构进行认真讨论,对立法项目、决定项目、监督项目和代表工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了具体的调整充实意见,由各专工委分别向各位分管副主任汇报。在此基础上经过10多次修改,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5月底,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书面征求了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并向有关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其间,各方面共提出339条意见和建议,经过逐条分析研究,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260余处,数易其稿形成了《规划》稿。

《规划》明确,通过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决定、监督、代表等工作,到2025年实现五大方面目标: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高;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彰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机制举措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步伐更加坚实。

“专门制定人大工作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立法、决定、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李小敏介绍说,对于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确立了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履职厉行法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李小敏表示。

“《规划》对2021年至2023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分年度、项目化的具体明确安排,对2024年至2025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方向性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说,《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还特别注意了两个“对标对表”和四个“衔接对接”:即与中央、全国人大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原则要求、重要部署对标对表,与省委制定出台的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对标对表;与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对接,与法治江苏建设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衔接对接,与本届人大印发实施的专项工作指导性文件衔接对接,与长期以来特别是本届以来工作过程、机制成效衔接对接。

推进良法善治

推进良法善治是江苏此次制定五年工作规划的重点。记者翻阅《规划》看到,为了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规划》彰显了江苏全面构建保障和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

尤其是在强化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供给中,突出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道德五个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其中很多富有江苏特色的立法规划“可圈可点”。

如在经济发展领域立法,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将制定旨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为进一步激发江苏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将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民生领域始终是地方立法的重点。《规划》为此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包括将制定就业促进条例、社会救助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医疗保障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以及院前急救医疗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并修改学前教育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等。

围绕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规划》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组织发展、城乡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加强系统性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制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改信访条例,制定集体协商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行政程序条例,修改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等。《规划》还明确将围绕多元化解纠纷、药品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建设和保护碧水蓝天净土,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点。《规划》确立了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修改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急需的相关立法,包括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江苏是文化大省,《规划》为此在文化道德领域立法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诚信、尊崇英烈、公益慈善、孝老爱亲、网络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方面立法修法,并强调将围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促进、网络自媒体管理、华侨捐赠、民宿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此外,围绕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等,《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将与沪、浙、皖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三省一市护路联防责任制。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加强船舶污染联防联治,统一船舶设施配置、改造标准,共同保护好母亲河。

在时间跨度上,《规划》进行了具体安排,其中2021年拟制定修改立法项目16件、作出决议决定11件、监督项目24件;2022年拟安排制定修改立法项目21件、作出决议决定10件、监督项目22件;2023年拟安排制定修改立法项目20件、作出决议决定6件、监督项目23件。

保障目标实现

为真正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规划》还在增强立法适用性上,强调开展“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在立法调研中要求综合运用实地走访体验、明察暗访结合、网上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提高立法调研质效,同时强调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将征求联系点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在提高论证咨询评估听证质量方面,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根据需要开展立法听证。

“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其中要求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报省委审定,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争议事项提请省委研究决定,常委会党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李小敏介绍说,为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把好法规立项入口关、起草质量关、审议决定关,其中将进一步探索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学术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起草法规草案的可行方式,构建多元化法规草案形成机制。

《规划》还围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行详细规划,其中明确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环境资源审判、海事审判、涉民生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智慧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告申诉检察、监狱巡回检察、虚假诉讼民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将本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备范围,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