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助力打造人民调解“枫桥经验”泉山版
2019-07-02 11:17: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大    作者:张玉欣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十四条未完全落实:去年,泉山法院以办公场所紧张为由撤销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但目前全区尚未有一起调解提出申请,反映出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法律效力认识不足......”近日,在徐州市泉山区九届人大第33次主任会议上,内司工委主任这样报告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检查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下发了督促落实函,确保条例在泉山区得到全面严格的落实,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调顺民心民意、稳定发展环境,全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枫桥经验”泉山版。

查看区法院人民调解室选址

  当前因社会变革的加剧、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导致的基层矛盾纠纷明显增长,且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的特点,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年和市人大上下联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跟踪监督。今年又组织了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前,检查组成员对条例进行了学习、研讨;检查中,现场查看了泉山法院人民调解室建设、和平街道司法所和王陵街道光明社区班开玲调解室,随机抽查调解协议书等卷宗,听取了区司法局局长的汇报,与区法院、检察院和泉山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进行了座谈,并赴浙江省诸暨市学习考察了人民调解“枫桥经验”。

  自《条例》颁布以来,区政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通过“3+N”模式,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新拓展;创立“12345”工作模式,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创新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处等调解形式的有效对接,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延伸调解领域,在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中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2018年全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纠纷5893次,调处纠纷4687件,调解成功率在99%以上,民事纠纷调解率100%,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查街道司法调解协议卷宗

  检查中发现,《条例》有九条没有得到完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与先进地区开展情况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和平台操作能力有待加强;调解经费保障不足;行之有效的“三调对接”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运行;社会知晓度、公众认知度较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的建议: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抓住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公安、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日益加剧,对人民调解工作迫切需求的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相关政策的认知度;注重联动整合,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促进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法律手段、行政措施、道德力量多管齐下,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全方位保障;强化基础建设,重视街道、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调委会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防止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弱化的趋势;加强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调解队伍的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机制,落实调解员的岗位津贴和办案奖励,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从业的稳定性。

调研班开玲(全国调解先进个人)调解室运行情况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