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发文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2016-09-27 17:38: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崔清新)为更好地反映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就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意见提出四个方面基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点进行;立足基层,形式多样,组织代表主要在其工作的单位、居住的社区或村组开展活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形成联动;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参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的活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完善人大网站,设区的市、县两级人大可以依托省级人大网站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同级网络平台,建设门户网站或网页。

  根据意见,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作准备等。

  意见对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安排代表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

  意见还对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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