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大常委会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履职评价纪实
2019-08-13 16:13:00   来源:涟水县人大    作者:   

  “调研组共发放测评意见表39份,该同志在8项测评内容中满意38票,基本满意1票,收集到存在问题22条、建议23条,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该同志所在庭全年人均办案数83件,本人全年办案数为290件,远超人均办案数。其案件上诉率为18.97%,发改数16件,延期案件数2件,发改率12.31%。”
  “抽阅该同志10份办案卷宗,专家组认为,卷宗整体质量较好,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文书制作规范。但少数案件也存在瑕疵,例如:案件办理期限普遍偏长,代理人资格审查不严等等。”
  这是2019年初涟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部分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向会议述职以后,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价调研小组对被评议对象提出的初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公民都表示,调研小组的初评意见数据翔实、客观公正、通俗易懂。
  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涟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拟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在届内全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价。截至目前,已安排6名“一府两院”副职、9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8名员额制法官、9名员额制检察官。活动启动之初,大家都认为,“两院”工作专业性、业务性太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履职评价会不会隔靴搔痒、劳而无功?会不会是形式主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努力做到准备充分、画像精准、评价务实。
  准备足:出台一个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在对“两院”开展工作监督时,感觉到两方面不足:一是两院工作法律性、专业性太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觉得无从下手,外行监督内行;二是相关依据分散在很多法律规定中,没有系统化、条理化,不知如何监督。在外出学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涟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暂行办法》,并专门召开了两院贯彻“暂行办法”工作会议,具体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监督和“两院”被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途径。根据《暂行办法》,每年组织20%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明确要求任职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述职活动。
  调研深:做好“两个结合”。高质量的调研是开展好履职评价工作的基础。各调研组坚持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研,通过“两结合”保证调研的实效、公正。一是人大机关与专家库成员相结合。2018年初,根据《涟水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聘请了9名法律专业或相关从业人员担任人大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届初还任命了11名内司委委员。在履职评价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成六个工作组,人大机关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参与,同时邀请专家库成员和内司委委员以及部分“公检法”中层干部、一线办案人员参与,重点了解专业方面问题。二是部门调研和社会调查相结合。6个调研小组深入履职评价对象所在单位、分管部门及有关方面,通过听取履职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测评表等形式,了解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通过报纸、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随机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6个调查组共召开了座谈会25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和问卷调查测评表800多份,确保调研的真实性、全面性。
  画像准:制定三张表格。履职评价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对被评价人员的“肖像”画得准不准。县人大常委会设计了“三张表格”,精准描画被评价人员的“履职肖像”。第一张“被履职人员履职评价测评意见表”,主要从工作态度、作风建设、履职能力等方面的定性评价;第二张“履职情况调查表”,着重从办案数、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发回重审率、案件改判率、重大案件办案数、办案重大失误等方面进行客观调查;第三张是“专家调阅卷宗评价意见表”,根据“两院”提供的一年办案目录,由人大法制专家库成员集中随机抽阅个人办案总数20%的办案卷宗,填写卷宗评价意见表。三张表格,分别从群众主观意见、办案客观效果、办案文书质量三个方面,主客观结合、内外结合、专家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多角度较为公正地描绘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三维肖像”,保证履职评价的科学准确、客观公正,使人大的履职评价工作更细致、更深入。
  评议实:突出四项重点。客观评价述职人员工作成绩、找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搞好履职评价的关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各调查组要按照工作成绩、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三方面3:3:4的比例形成调查报告。为避免评价的主观性,报告主要突出四方面重点:一是履职基本情况,二是调研测评情况,三是办案质效情况,四是案卷调阅情况;通过客观实在的数据准确描述接受履职评价人员的工作情况。此外,指出问题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强化针对性;提出建议要紧扣主要矛盾,特别是对应该做到但没有做到、基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被评对象改进提高工作提供帮助。各小组形成的初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讨论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为会上集中评价、满意度测评打下扎实基础。
  2019年初涟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含“两院”副职共有14名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接受履职评价,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述职报告和初评报告后,普遍认为调研有深度,数据多、画像准,对被评价人员有了一个全面了解,掌握了平时很难了解的情况,把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成效体现在一组组数据上,逐步勾勒出了被评人员的印象,避免了主观臆断,为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投票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评价过程中,有1名同志履职业绩不佳,发改率高、卷宗质量有欠缺,“肖像”不好看,电子表决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票较多,被给予“差评”。对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常委会委托内司委和法院分管领导对该同志进行了履职谈话。
  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价,也是对“两院”工作的一次综合“检阅”,引起了“两院”很大反响,不仅被评人员按照评价意见认真整改,对涉及制度性、普遍性的意见,“两长”亲自推动整改,真正做到了让“两院”干部有触动、工作有推动,使人大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落实到了具体的人和事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