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和程序支撑力 保证讨论和决定权威性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2015-09-30 16:32:00   来源:宣传处    作者: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出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和决定的程序、决定决议的执行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实施一年来,不仅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且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依法治县的总体进程。

    一、主动作为,让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得到县委支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与县委领导权、县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报告,听取县委的意见和要求。注意加强与县政府的沟通和联系,使政府就重大事项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确保县政府依法行政和高效廉洁。

    二、筑牢基础,让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滨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涵、界限和程序,对议案提出环节、调查论证环节、审议审查环节、监督检查环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县政府在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临时性工程建设、配套上级工程资金以及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都列入重大事项范畴,按照规定程序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抓住关键,让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之前,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客观的分析,把重大事项的要害所在搞清楚,解决问题的办法谋划清楚,增强决定决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聘请专业人员参与讨论、评估,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作用,逐步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决策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

    四、维护权威,让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落地生根。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起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反馈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在重大事项议题和作出决议决定前,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县委的重视与支持,决议决定作出后,人大及时跟进,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向县委报告。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保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对于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反馈机制了解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及时汇报贯彻落实情况,以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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