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2016-12-02 13:02: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作者: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

  本届以来,我们注重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提升履职水平的重要抓手,探索有效路径,采取靠实举措,依法作出实质性决议决定19项,在转化党的主张、维护人民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践中,主要做到了“四个有”。

  一、有规可依,强化制度保障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将“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确定为我市2014年度深化人大领域改革重点任务。针对以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践中的问题,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于2014年年底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重要制度支撑。新修订的规定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明晰范围界定。将重大事项分为“议而必决”和“议而可决”两大类共26条,尽可能做到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拓展重大事项外延。如“古城保护区、‘七河八岛’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瘦西湖核心景区等规划的编制、变更及改造方案”、“市政府拟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的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的项目和绩效预评估”等,列为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经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重大事项范围界定较为笼统的问题。二是规范办理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提出的3类主体,并规定议案或报告应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决策方案及可行性说明、有关调研论证报告等。同时,明确重大事项议题一般应当年初提出列入常委会工作计划,还对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办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为保证决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定专门新增了刚性问责条款,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报告重大事项而不报告、应当执行决议决定而不执行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令其改正,也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实施监督”,增强了人大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定实施近两年来,我们会同“一府两院”抓好贯彻执行,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有的放矢,作出重要决议

  聚焦聚力全市中心大局、群众切身利益、民主法治建设等领域的重大事项,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殷切期盼,人代会审议通过《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水治气”20条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不少整治措施明确了量化要求和完成时限,这份“干货”多、“含金量”足的决议出台后,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围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时作出《关于切实加强“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明确提出“四控一禁”(控制廊道宽度、建筑高度、开发强度、污染排放,禁止违法建设)要求,以人大决议形式开列“负面清单”,为保护扬州城市的“肾”和“肺”划出底线和红线。二是聚焦城市建设和管理。先后作出《关于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议》、《关于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周边区域建筑高度控制规划的决议》、《关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综合规划的决议》等,及时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总体布局等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要求,着力推动城市依规建设、科学发展。三是聚焦法治扬州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适应全面依法治市的新任务,年初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四是聚焦预决算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制定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规定》,定期就预算草案、预算调整以及决算草案等作出决议,提出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的若干要求,推动预决算审查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转变。

  三、有序衔接,注重民主规范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拓宽参与渠道,最大限度汇集各方智慧,着力提升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一是注重协调对接。将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如市委作出保护“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后,我们及时呼应作出实质性决议。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始终。同时,在决议决定出台前,加强与政府层面的沟通对接,就决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听取政府意见,为提高决议的执行力打好基础。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决定重大事项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有效保证决议决定科学可行、务实管用。对于政府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逐条对照议案开展前期调研审查,并形成详实的审查报告,审慎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对于主动作出的决议决定,更是严把调研关,如“治水治气”决议、“七河八岛”决议作出前,都召开10多次不同类型专题调研会,就决议内容反复论证评估和斟酌推敲,增强决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扩大民主参与。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常委会审议“治水治气”有关议案后,又将这一议案提请人代会审议,让人大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也让人民群众心声直通人代会。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治水治气”决议草案,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丰富了人代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实践。

  四、有效落实,确保决而必行

  将贯彻执行好决议要求视为决议生命力所在,着力在监督推动决议实施方面下功夫、做文章,有力促进决而必行、行而有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决议决定作出后,第一时间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并就重要决议进行深度解读,提升社会各界对决议的关注度、知晓率。特别是将“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全文镌刻于万福大桥,作为永久性标识进行公告,起到很好的宣传和保护效应。二是分解落实责任。“治水治气”决议作出后,配套出台跟踪监督决议落实分工的文件,逐条逐项明确人大督查机构、政府办理部门,保证决议落实可考核、可追责。同时,督促政府严格对照决议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如市政府对照“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决议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有力推进,沿河71家船厂砂石场全部关闭搬迁整治到位,提前实现决议目标。三是持续跟踪监督。每年都将听取和审议重要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常委会进行充分审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对于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区域供水、永久性绿地保护等决议,咬定目标不放松,督促落实不走样,加大接力监督力度,采取市县两级联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我市在苏中苏北率先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城区永久性保护绿地达31块近300万平方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探索创新决议跟踪督查方式,专题询问“治水治气”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就决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面对面、硬碰硬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在线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增强贯彻执行决议的刚性约束,取得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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