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出台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投资行为
2019-02-22 17:42:00   来源:泰州市人大    作者:缪皓 陈愉   

  日前,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报告的内容和方式、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和程序等,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促进政府提高决策科学性。

  办法明确,每年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市政府在报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30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工程的可行性、投资的效益性、筹资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对当年拟新建的基础设施类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非基础设施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最终出资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等逐个进行票(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没有通过的项目,应当暂缓实施。票(表)决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和项目投资额。

  办法要求,市政府提出重大投资项目初步方案时,应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应当深入调研,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