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突出“三化”推动预算监督高质量
2019-05-10 15:52:00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大    作者:田云平 唐胜军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但在监督实践中一定程度存在重程序轻内容、重本级轻部门、重审批轻执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拓展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空间和渠道,严格程序,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和预算调整审查关,重点突出“年度预算编制抓得早、部门预算安排审得细、季度预警分析扣得准、年终预算调整盯得住、动态整改落的实”,以监督工作适时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三化”模式切实推进财政预算有力监督、有效监督,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高质量迈进。

创新机制推动预算监督适时化

  按照预算监督全程化、适时化的工作思路,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启动事前、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督机制。要求区政府超前谋划安排预算编制工作,坚持每年10月份召开预算联席工作布置会,对预算编制提出明确要求。及时开展人大代表分组审议部门预算工作,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召开选民征询会,广泛听取选民对部门预算的意见和建议,为预算编制的初审夯实基础。为保证审查工作质量,会前组织财经工委委员参加外地主题班培训学习,组织专业委员对人大代表组开展部门预算审查工作培训,同时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业审议职能,不断提升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的专业水平。

  发挥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作用,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常态化预算联网监督动态分析预警机制,每季度召开预算执行季度分析会,听取区政府预算收支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即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预算监督问题动态整改机制,要求预算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狠抓时间节点,一着不让推进预算监督工作。一季度,采取“点穴式”方法,要求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财政资金、社保基金等支出情况做出专题说明,二季度,对在淮海街道、卫生监督所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项目资金支出异常情况迅速要求落实整改,三季度,组织代表组对部分部门预算进行跟踪监督,四季度,敦促主要部门及早编制次年预算,安排重点审议事项。

夯实制度推动预算监督规范化

  为提升预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了财政预算监督一系列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清江浦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淮安市清江浦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理顺预算监督体制,厘清党委、人大、政府各自的职能,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关系。推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月报告制度,建立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重大事项专题调查制度。在财政预算执行中,对减收、增支幅度较大的事项,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可授权财经工委开展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

  督促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清江浦区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清江浦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清江浦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意见和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意见、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审议并通过《清江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草案)》,实现了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人大街道工委预算监督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消除了街道范围内预算监督工作的“盲区”,开创了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新局面。

聚焦整改推动人大预算监督审查实效化

  以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为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和问题整改,依法规范财经行为。强化部门预算代表审查监督。突出大会期间代表团分组审议部门预算,会前开展代表预算审查调研摸底,要求调研有深度、建议有力度、审议有辣度,被审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须做专题汇报,现场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对一些重点事项做专项说明。强化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重点突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式销号管理,联合审计等部门向所涉问题集中的重点部门延伸,强化过程跟踪与整改落实。对2018年审查中发现的27项问题,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和要求,逐项督促整改,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逾期或不如实报告整改情况的,对主要负责人开展询问或质询,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紧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部门预算安排、审计查出问题、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牵头组织重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2018年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项目、清江浦体育馆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通过事前评审、事中跟踪、事后考核,保证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