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出台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络人大代表团工作机制
2019-06-24 10:38: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大    作者:李文 张宝祥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与监察机关的经常性联系,促进检察机关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机制化、常态化、长效化,近日,徐州市鼓楼区出台《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络区人大代表团办法》。
  明确定点联络工作组织领导。办法要求建立区人大代表团定点联络责任人工作制度。鼓楼区人大共设七个代表团,每年召开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鼓楼区人大要求检察院派出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赴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建议。为了使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创新机制,使之更加常态化。规定由检察院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定点联络人大各代表团工作总协调人,办公室主任担任总联络员,7名班子成员作为联络工作责任人每人定点联络区人大1个代表团,分管部门中层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共同负责与各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工作对接,加强经常性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明确定点联络工作职责。办法要求检察院班子成员每年与定点联络的人大代表团人大代表以电话、信函、当面沟通等方式联络不得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联系1次。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至少1次,邀请所联络的人大代表参加与自己主管工作有关的活动至少1次;接受所联络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转交案件,及时分办、转办,跟踪督办,并向所联络的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检察院办公室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司委、人代工委的经常性联系,听取对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不断改进联络工作。根据代表联络工作开展情况,编辑相关信息,动态反映联络工作开展的成效,推动联络工作稳步进行。
  明确定点联络工作的主要内容。办法要求定点联络人向各人大代表团通报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工作、专项活动及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就人大代表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征求区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办理、答复区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提案及有关事项;落实区人大代表视察、约见活动;与区人大代表联系的其它有关事项。
  明确定点联络工作的主要形式。办法要求定点联络人向所联络人大代表团送交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及介绍检察工作的报刊杂志;结合检察工作推进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团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参与旁听案件庭审、案件公开审查、接待群众来访、执法检查等活动,让区人大代表真正走进检察,拓宽知情渠道,加深对检察工作的了解。采取集中通报、个别走访等形式,与区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当面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实行“代表联络日”制度,以工作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检企共建”、法制辅导员进校园、检察官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等为载体,拓宽与区人大代表团及所在团人大代表的联系,让人大代表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理解检察工作。
  明确定点联络工作的督查督办。办法要求定点联络人应当在每次开展联络工作后三日内,将有关联络工作资料、图片报送至检察院办公室。未按时开展联络工作的,由办公室进行督促提醒。检察院各班子成员每年定点联络工作开展情况,由院办公室汇总后,向院党组报告,最后由检察院党组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