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街道工作委员会考核办法
2019-08-12 14:31: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大    作者:李文   

  今年5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既反映了我省基层实践中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规范要求,更是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针对如何有效抓好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考核工作,近日,徐州市鼓楼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鼓楼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鼓楼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人大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了鼓楼区的工作实际。
  《考核办法》共十条,分别明确了制定依据、考核原则、考核对象、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奖惩等内容。
  考核工作遵循日常考核、集中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工作任务具体为党工委重视和自身建设,代表工作,“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及代表履职平台、微信平台建设,宣传、组织与档案管理,自主创新创优项目等五方面内容。其中代表工作包含组织代表活动,参加区人大组织的活动,议案、建议办理,知情知政,监督工作评议,代表联系选民月活动,主题教育和扶贫帮困活动。“一个载体,两项制度”提档升级建设及代表履职、微信平台建设包含代表之家制度建设和管理,代表接待选民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代表小组微信群管理。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工委成员中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街道,实行一票否决。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