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大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2019-09-05 14:24:00   来源:泰兴市人大    作者:宗玲琳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
  泰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通过民生实事项目督查、年度预算审查、预算调整、个别重点项目视察等,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按序时、高质量完成。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比较关心,群众比较关注。为此,泰兴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监督工作。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明确了监督的适用范围,政府报告的重点、时间及方式,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程序及形式等。在适用范围上,明确界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类投资10000万元以上、非基础设施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政府最终出资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于投资额虽低于上述标准,但认为必要的,也可列入监督范围。在报告的重点、时间和方式上,要求每年12月,市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草案。在监督重点上,明确重点审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工程的可行性、投资的效益性、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下一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接联系,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业人士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初审,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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