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国家公祭
2019-10-08 16:50:00   刊播媒体:《人民与权力》杂志    作者:肖利民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部分精日分子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行径表示了强烈谴责。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由龙翔牵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利齿,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龙翔指出:“‘精日行为的危害是全国性的,但作为南京等特殊城市,更有必要从地方立法的角度,研究加强对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亵渎烈士及抗战遗址等行为进行规制。

  103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设多项制度,对如何做好公祭活动保障和公祭设施的日常管理,如何划定政府职责和公众义务,如何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如何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旗帜鲜明地把爱国主义写入地方立法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恪守先贤祖训的古代中国,敬天法祖的思想源远流长,因此将祭祀抬升至国家高度。二战后,为了抚慰战争的创伤,通过仪式感强化对民众的爱国主义教育,欧美很多国家都围绕二战设立了相应的纪念日,开展国家公祭活动。 

  19371213日,侵华日军侵入南京,不顾国际公法,以极端残忍的手段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余万无辜百姓惨遭杀戮,这是南京城市永久的沉痛记忆,更是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实为国家之殇、民族之殇。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做出决定,将12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日当天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通过行政管理措施保障国家公祭四年后,如何实现国家公祭从一天到一年,一馆到一城的法制化保障?”“对亵渎民族尊严的精日行为如何进行法律约束?”“如何建立国家公祭主题宣传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待解问题摆在面前,制定一部保障公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提上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 

  今年5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省首次立法前评估工作。评估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南京市4年国家公祭保障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全体市民高涨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对历史的尊重与敬畏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为国家公祭活动立法,不是让子孙延续仇恨,而是为了铭记历史,珍爱和平。在《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一位大屠杀幸存老人的建议让在场人员动容。这也是我们此次立法的主旨。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1225日印发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此次立法就是要将爱国主义旗帜鲜明地写入《条例》,为爱国主义行为提供法制化保障,对侮辱国格、亵渎民族尊严的行为给予法律惩戒,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治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可以更好促进德治的实现 

融入历史责任感使命感铸良法

  827日上午,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悼念广场,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队肃立,向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默哀,敬献花圈。在《条例》专题调研前,安排这样一次悼念活动,目的是让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更深刻地感受国家公祭的庄严神圣,更深刻地认识制定这部法规的重大意义,让大家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感、使命感参与这部法规的审议,确保立法质量。龙翔说。 

  为制定好这部《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的全程主导作用,专门成立了以龙翔同志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程把控。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对我们前期工作的肯定,我们将带着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打造一部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地方立法精品。”718日,在条例立法前评估暨条例文本起草结项专家评审会上,南京市律师协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对立法前评估和条例文本起草工作作了汇报并表态。这是本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科学立法质量,首次邀请第三方开展立法前评估并参与条例起草工作。 

  课题组515日启动立法前评估,集中攻坚攻关,短短一个月时间,先后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访谈会30余次,形成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40余份,汇编立法参考资料100余万字,完成了14万余字的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结项评审会上,与会的六位法学、历史学专家,对立法前评估暨条例文本起草工作高度认可,并分别从条例名称、框架结构、禁止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支持立法!勿忘国耻,铭记历史。”8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新闻媒体对条例草案的全方位报道在南京市民和全国网友中间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市民网友纷纷表示支持立法,同时为明确惩罚措施、细化禁止行为标准等提出了建议。全民参与将条例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创新实践推向了高潮。 

  为汇聚各方民智,9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听取了条例草案宣传和意见征集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修改过程中,先后征求省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常委会委员法律助手、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立法建议,并召开多场专题论证会,听取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法、检两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实行市区联动,11个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召开76场座谈会,征求72个街(镇)、227个社区(村)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听取283名市人大代表、1347名区人大代表、16000余名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区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共收集立法建议400余条。 

  1031日,凝聚各方智慧的《条例》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时,获全票通过。 

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220日,有网友曝光,在南京紫金山邵家山碉堡前,两青年身着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的日本军服,手持带刺刀的步枪、旗子等拍摄照片并上传网络,影响十分恶劣; 

  34日,网友爆料,一名男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录制滋事视频并上传网络。之前,此人已因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言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107日,连云港赣榆区一群男子穿着日军制服在闹市街头举着广告牌游街打广告,造成恶劣影响。 

  仅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类似精日行为,遭到舆论强烈谴责。精日行为目前虽然表现为个案,但是其潜在危害巨大,不仅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还将极大地伤害国民感情,侵犯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精日行为进行严惩。这不仅是人大代表的心声,也是全国人民的心声。 

  法律专家研究发现,国外对于否认、鼓吹、美化、模仿法西斯的行为普遍都严厉禁止,通过立法或者司法判例维护历史共识和民族英雄。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在惩治精日方面,只能根据治安处罚法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兜底条款进行处罚,处罚轻软导致震慑效力有限。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此次《条例》立法中主动作为,对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等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并明确,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还创设了公祭场所管理区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国家公祭主题宣传教育等多项制度,切实解决了国家公祭保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徒法不足以自行。待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审议批准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抓紧督促市政府制定条例实施细则,监督法规有效实施,强化普法宣传,为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加强对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