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我省各级人大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开拓奋进、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联合江苏人大网、新华网江苏频道、新浪江苏网、腾讯大苏网,推出“江苏人大2015年度十大新闻”评选活动,欢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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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历经四审,也是14年来首次提请江苏省人代会审议的地方法规,被誉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有效推动相关法规贯彻实施。在对安全生产法、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检查中,还采取了省市联动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对省政府就全省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分管省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回答问题。省新闻媒体进行全程录播。   
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这是人民调解法出台后全国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8月28日,《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在徐州召开,这是省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探寻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的全新尝试。
9月,省委出台《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完善县乡人大工作机制、推进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也是全国省级层面首次就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立规矩”。同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学习省委文件精神,对推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6位来自基层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开阔视野,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县乡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就县乡人大工作中的若干重要改革举措开展先行先试,加强分层分类指导,提高县乡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条例旨在推进总量控制,设立限额标准,加强重点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0月15日,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和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对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进行研讨并作出部署。
10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组成9个调研组,由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围绕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及“十三五”规划涉及的重点课题,赴全省13个市开展集中调研。
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学勇辞职请求,任命石泰峰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了我省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规定宣誓活动的组织方式,规范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保证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
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首次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常委会会议两审,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制定《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评价标准导则及评价意见处理办法》,通过第三方组成的评估组对代表“不满意”意见进行评估,推动“不满意”件的再办理。
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公共交通立法专题协商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为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徐州市人大在对旅游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时,以第三方民意调查结果作为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大大增强。
邳州市人大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将人大代表监督室建在棚户区改造第一线,让棚改工作更阳光更透明更公正,受到群众好评。
“一号议案”《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议案》督促政府移建长江取水口,加大投入提升饮用水安全标准,使市民用水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社区选民遇到问题,不用四处问电话约代表,直接通过网络留言互动就能得到迅速回应。据统计,全年群众通过网络与代表联系近300人次,200条疑问得到解答,150个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苏州水乡传统风貌保护”议案定为人代会议案,交市政府重点组织办理,推动江南水乡特色与现代工业文明共存相融、互动发展。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组织10名人大任命干部报告履职情况,并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该镇人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连续开展专题询问,13名镇人大代表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先后发问,9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接受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健全督办工作月报告、集中督办月和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并将建议办理测评结果纳入市委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范围,推动“一府两院”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针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仅为48.1%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徐新公路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进重点跟踪督办,该建议办理情况在重新评议时实现双优。
在主题为“万名代表进万家,联系群众促发展”的代表回选区见选民活动中,10013名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重回选区一线,听群众声音,向群众作报告,向选民“答辩”,共提出建议意见2400件,办实事1893件,解决帮扶资金1038万,交出了一份令基层选民满意的“答辩单”。
区人大出台相关规定,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明确具体要求,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体系,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本年度代表重复提出的13件建议进行办理可行性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议办理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该条例经镇江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成为自立法法修改后,全国新获得地方立法权城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11月份,镇江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为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立规矩。
建议督办工作聚焦本届以来市代表提出的654件建议、市(区)代表提出的3426件建议、乡镇代表提出的4921件建议,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到建议办理现场“回头看、结总帐”,推动建议进一步由“办结率”向“办成率”转化。
常委会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建立涉及法院、公安、住建、银行等18个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机制,有效破解了法院执行难问题。
为充分发挥好代表的纽带作用,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在“千名代表联万家”活动的基础上,于2015年开展了代表“双联”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