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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履行地方人大立法机关神圣使命
2019-12-24 09:25:00    来源: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40年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重大举措,有力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守正创新,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先后作出决议决定589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59人次,制定143部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00多项,组织执法检查90余次,市人大代表共提出21000多件议案、建议。南京人大以民主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南京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40年来,我们在推进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中,彰显人大政治机关的鲜明特征。贯彻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建立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协商合作机制,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我们在实施精准有效的法律监督中,彰显人大工作机关的责任担当。围绕“三大攻坚战”和改革发展关键领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名城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热点难点,强化法律监督,用好“法律巡视”利器,有力推进了全市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的落实。落实预算审查改革要求,积极探索预算联网监督,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我们在联系群众服务代表凝聚民意中,彰显人大代表机关的民本风采。始终把联系人民群众、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在今年启动的全市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中,有80%的市人大代表提出了民生实事项目和意见建议。

  特别需要汇报的是,作为省内最早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我们在为南京改革发展提供时代呼唤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中,彰显了地方人大立法机关的神圣使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在立有效、管用的地方法规上做文章,努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绣花功夫,为城市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坚持把社会治理的难点作为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飞速发展,使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各种问题、难题,我们积极探索以法治化的手段来规范、解决。去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实践”,高质量制定《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以及“精日”等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受到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充分肯定。今年,面对社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我们迎难而上,及时开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工作,按照“全国引领、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立法目标,努力通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国家立法做出地方探索。明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全国率先启动《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地方立法的实践中,将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

  二是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地方立法的价值追求,为增进民生福址提供法治保障。我们注重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了住宅物业、房屋安全、教育督导、养老服务、院前医疗急救、大气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领域法规20部,占单项立法总量的一半以上。《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将创制性设立“时间银行”、“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等制度,有效发挥政府的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努力为破解大城市养老服务难题提供南京方案。针对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强烈愿望,多年来不遗余力为南京的山水资源立法,从紫金山到老山,从秦淮河到玄武湖,南京的主要山川河湖都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加以保护,使得南京的山水资源在一轮又一轮的开发热潮中得以很好保护。

  三是坚持把健全科学的立法机制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基础,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制度规范。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制度,重要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立法领导小组,涉及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内容都向市委请示。建立了提高立法质量的系列制度:用立法前评估制度把住立法项目“入口关”;用多元化法规起草制度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形成了由人大自主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政府部门起草的多元化法规起草模式;用外聘专家制度提升地方立法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选聘65名专家组成立法咨询委员会,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全过程;用法律助理制度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对一”配备了法律助理;用立法后评估制度客观评价法规的质量效应,为修订完善提供依据。建立完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88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力打造群众参与的“立法直通车”,确保立法项目建立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

  回望来时路,放眼新征程,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四中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好“两个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地方人大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