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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覆盖述职评议推动人大任后监督
2019-12-24 10:09:00    来源:宜兴市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中央18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机制,通过对所有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述职评议工作,努力形成任前、任中、任后的监督闭环,近5年来,已接受1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有效落实了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述职评议方向

  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社会影响较大的监督工作,要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首先就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主动争取和依靠同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实践中,我市人大常委会从三方面着手保证党对人大述职评议的领导:一是明确政策依据,于2015年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并明确规定:“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一定比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在此基础上,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为全面开展述职评议奠定基础;二是坚持提前请示,每年形成的述职评议方案形成后先报市委征求意见,经批准后再予印发;三是注重结果反馈,述职评议的测评结果、评议意见及时报市委,作为选拔任用相关干部的重要参考,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二、明确述职对象,完全切合人大法定职责

  人大开展述职评议,是按照宪法法律安排,对由人大产生的“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按照谁产生向谁负责的原则,我市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的对象明确为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方面,坚持扩大监督覆盖面,将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等所有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全部列入述职评议对象,要求在本届内每位述职对象至少述职一次并接受评议,实现了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无死角。另一方面,兼顾监督效率,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正科职干部主要采取口头述职的形式,对其他人员主要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其他调研、测评、审议、整改、通报等各个环节则对所有述职人员要求一致,确保每位述职人员都能够述真职、真述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规范述职内容,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特点

  述职评议是报告个人履职情况,不是个人述职述廉,更不是工作总结。明确述职内容,才能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目的和侧重点,进一步增强述职评议工作的针对性、专门性。我市人大常委会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述职内容。一方面,要求“准”,形成详细明确的述职内容清单,要求述职人员严格对照五个部分组织述职报告:一是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体现人大法律监督特点;二是兑现任前承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任内工作目标的情况,体现人大工作监督的要求;三是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体现述职人员受人大监督意识;四是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体现述职人员对人大代表的尊重;五是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它情况。另一方面,要求“实”,要求述职人员避免述职材料面面俱到,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需要详实的要详实,如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要陈述具体举措;可以量化的要量化,如兑现任前承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任内工作目标的情况,要将每年的目标任务、相关指标一一列出;存在的问题的要突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议、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未完成、未落实的必须详细说明,已完成的只要叙述总体情况。通过这样的规范,保证了述职报告的针对性、高效性,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健全监督链条,不断提升述职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健全述前、述中、述后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的监督链条。我市人大常委会从“察”、“述”、“议”、“评”、“改”五处发力,进一步提升了述职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察”,就是会前要深入开展调研,每年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到述职人员的工作单位调研、走访、谈话,全面真实地了解述职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查看相关工作台账,从而形成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述”,就是明确述职内容,要求述职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准备述职报告,由相关工作组对述职报告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重新修改,并安排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集中报告。“议”,就是在述职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后,安排会议进行集中审议,根据调研结果和述职人员的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帮助述职人员找准自身问题和不足,做到既有可量化的票数也有个性化的意见。“评”,就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改”,就是在会议结束后,根据前期调研、现场测评和会议审议的情况,形成反映本次述职整体情况的“共性化”反馈意见,报市委以及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并由每位述职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一个月内形成“个性化”整改方案、三个月内形成个人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分别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由常委会进行通报,确保所有述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五、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述职评议公平公正

  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既是人大的宗旨,也是开展述职评议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提升述职评议民主性,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述职评议的多个环节都积极发挥代表和群众作用:在调研环节,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基层人大负责人参加工作组,广泛征求述职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下属、相关服务对象、来自基层的相关人大代表、普通群众的意见,全方位了解述职人员;在评议环节,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基层人大负责人参加审议,和组成人员一起向述职人员提出意见,并纳入最终的述职反馈意见,使述职人员能够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由全体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在整改环节,所有整改方案、整改意见广泛征求相关人大代表、基层人大负责人意见,并由前期工作组跟踪查实整改情况,真正把代表监督、群众监督贯穿了述职评议全过程。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