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振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杜月秋、滕春芹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肖丽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殷晓昕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任命于博、王小曼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谢国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毕晓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韬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达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金卫国的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月秋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丽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殷晓昕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