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及省《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一并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紧扣《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依据准绳,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的有效实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推动《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情况。
(二)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
(三)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
(四)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名录、目录制定情况。
(五)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六)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修改完善《保护法》和省《条例》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方式、范围
执法检查采取赴设区市与委托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3个设区市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率队赴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赴南京、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市开展实地检查。
委托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制订检查方案。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制订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印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人大常委会。
(二)部署检查工作。6月上中旬,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听取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关于实施《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情况的汇报。请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广电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提供书面材料。请1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全面深入开展检查。6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赴设区市实地检查《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实施情况。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检查。针对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赴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贸易集散地和交易市场、餐饮场所、海关边检及相关监管平台等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并加强法律宣传。认真对照《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的规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的建议。
三是认真开展委托检查。受委托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监督效果。
(四)6月下旬,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报常委会领导审定。
(五)7月6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执法检查报告。
(六)7月中下旬,对修改省《条例》提出建议,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省《条例》作好准备。
五、其他事项
(一)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于2020年6月底前将执法检查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电子文档请发:jsrdhzw@163.com。
(二)执法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决定》、《保护法》及省《条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负责新闻报道。
(三)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改进作风,轻车从简,廉洁自律,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