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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路之法,委员很“得法”
2021-01-14 21:00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沈旭
  公路是承载公共交通的道路,它承载了经济社会生活对流动的需求,延续了社会大众通往美好生活的需要。我省历来重视公路建设,《江苏省公路条例》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条例出台时间较早,各种条件因素发生诸多变化,条例已不能满足当下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1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如何以法治护航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很多有质量、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从“法规”的视角
  “这一条有没有上位法依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在审议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在审议新建公共场所与各类道路距离条款时,他强调不能随意扩大距离规定,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公路建设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避免因条例规定不合理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于条例的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指出注重法规初次审议的重要性,他表示,审议法规应该从一审抓起,而且一审也是最能够发挥人大作用的环节。作为条例的挂钩联系领导,他结合参与法规修订的经历,对条例提出框架体系、规范范围、个别条款提出具体、详实的修改意见。正如同他反复强调的“越严越好,越早越好”那样,意见建议中充满了对法规的精准推敲。
  同样是从法的角度出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林注重的是法规的整体性。他认为公路是一个大概念,要加强已经出台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法规与这次审议的公路条例的衔接、对接,处理好相关法规之间的关系。
  重“安全”的考虑
  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结果惨痛,引人关注。委员们对此非常重视,在审议中多次提及相关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周琪结合他在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中的见闻,指出,条例缺失涉及压降公路事故的内容,建议增加专门的条款对农村公路安全加以规定,推动政府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公路出行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物理湖泊与水文研究室研究员胡维平在会上提出,高速公路上散件坠落非常危险,而对于此类问题条例中是否有完备的规定?在场的交通厅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得到肯定的答案后,胡维平表示满意。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于敦德委员在交通出行方面颇有经验,他认为应当较多地体现公路顺畅的通行、公路有效利用的内容,体现出优化现有公路资源的导向。“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
  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宿迁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杨中云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提出公路配套设施不足是引发了各类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要加强公路配套设施养护,提出了应当由多部门对配套设施联合验收合格再将公路投入使用的建议。
  用“完善”的标准
  会场上,委员们对初次审议的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很多完善修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用进一步完善的视角审视条例内容,他提出应该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发生时相关问题的处置,把相应的内容增加到条例中加以完善。他列举了疫情防控、重大刑事案件卡口设置等实际问题,为条例修改完善提供了新的视角。
  江阴市华西新市村党委书记、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协恩委员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地揣摩,他从环保、文字表述和行政处罚等多个不同的角度对条款提出具体而有依据的修改意见。
  省人大代表、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教授尹群的发言虽然简短,但引起会场共鸣。他提出,“安全即是通畅”,因此建议将条款中“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通畅的其他行为”,改为“影响公路安全及通畅”的表述,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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