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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2021-01-14 21:10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张明盼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法规,也是全省自然资源法治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对其进行修改可以更好总结经验、体现江苏特色,进而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月13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委员代表共议土地管理和使用,确保土地红线不被触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是保护耕地的关键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认为,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严格落实好土地节约利用的要求。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不仅要加强耕地管理,对整个储备区都要加强管理,既要保证数量,也要保证质量。
  “调研中发现,对于已经被使用的工业用地如何进行再优化,提高其产出效益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江建平建议,在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下,设置一定的鼓励性条款,以推动现有土地利用的优化和改进。他认为,江苏应该重视起来并在法规层面上体现,鼓励各个地方根据用地地块的产业产出情况和效益情况,对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并给予土地所有者必要补偿,从而把现有土地的潜力挖掘出来,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益。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委员指出,这次法规修改主要规范了集体建设用地内容,但对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三块地”改革的事项没有更多介入,希望在修改中能将中央“三块地”改革的精神融入进去。
  “种了粮食没地方存放怎么办?”“粮食储存烘干要求比过去大大提高,这个问题值得关注。”……种出来的粮食如何能有个好“去处”引发了委员代表的激烈讨论。泗阳县百春锦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周相民委员建议,对于新型农民主体,特别是种植成千上百亩粮食或经济作物的大户给予适量用地指标,便于他们建设粮食烘干和储存用地;省人大代表、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研究院首席设计师赵波说,扬州有烘干基地,淡季储存,这样就不需要要用硫黄来熏,这一经验做法可以考虑在条例中体现;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姜东委员在调研中深切感受到农业用地的重要性,他认为,立法中要重视农业用地的规范,进而解决好农民的粮储问题。
  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较为突出,目前这一群体只有较低养老保险和土地流转费用两个收入来源。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高晓平说,“对于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这一问题牵涉到两个险种,一个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个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他看来,被征收了土地的农民不应作为农村居民,而应参加城市社会职工保险,他希望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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