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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非法集资不时出现,江苏拟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擦边球行为
2021-03-29 20:15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 原文链接    作者:丁凤云    摄影:曹伟
  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草案修改稿今天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从法律层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推动监管能力提升。同时,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明确非法金融活动的内涵,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等。
  一审中,有的委员认为,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厘清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及内涵。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当中不得包含‘金融’、‘理财’等字样,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排查制度。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坚持对违法金融活动、及时报告线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鼓励举报违法经营活动。”
  通过互联网传播非法金融活动信息,是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草案修改稿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近年来,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衍生出了很多收益率很高的金融产品。但由于消费者和投资者知识与经验不足,容易受骗。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草案修改稿还增加规定:“应当告知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等内容;如实、充分揭示风险,了解和评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倡导理性金融消费理念,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并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应当加强非现场监督管理以及现场检查措施。严冬:
  “设立地方金融要有相关的业务许可或者经营资格,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了禁止吸收存款、非法受托出借资金及投资、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催收等。针对不同业态性质特点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是开展经营业务范围内业务的省外地方金融也要纳入我们地方金融的监督。”
  一审中,还有的委员认为,个人金融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最重要的一种,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个人财产安全。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归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依托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同时,“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草案修改稿还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加大“六稳”“六保”支持力度。提出要制定金融发展规划,支持金融对外开放和跨境金融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可获得性、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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