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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 | 江苏立法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1-04-02 18:21    来源:紫牛新闻 | 原文链接    作者:石小磊

  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记者从2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的《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新要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衔接,总结提炼我省各地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着力破解我省合作社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省不少地方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综合性服务,不仅有力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也给小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取得很多成功经验。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既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举措,也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

  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副主任姜葵介绍,结合江苏实际,条例将我省实践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突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鼓励支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并列,鼓励和支持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符合规定的,可以以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

  本次立法,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有多项创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说,条例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立法精神,用了大约三分之一的篇幅细化各项扶持政策与措施,包括了人才、金融、财政、销售、政策、科技推广、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多方面。

  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合作社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条例明确,条例明确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保障,并鼓励支持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把更多优秀人才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及农业保险方面的实际需求,条例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合力。

  加强财政支持和项目安排。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信息、培训等服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管护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参与实施涉农项目,参与农村水利建设。

  帮助畅通销售渠道、创建品牌。通过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农商对接、产销衔接平台,设立农产品专营店或者在大中型超市设立专营柜台等方式,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从而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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