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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新闻 | 农民合作社要依法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
2021-04-02 18:22    来源:紫金山新闻 | 原文链接    作者:许琴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

于同化 摄

  为适应农民财产多样化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发展趋势,《条例》放宽对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形式要求,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经全体成员决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等方式,设立合作社,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条例》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要求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依法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增加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成员支付报酬,对做出突出贡献成员给予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方法。要求合作社实行社务公开,相关决定事项及其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年度业务报告等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本社成员的查阅和监督。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支持、培育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各地在实践探索中也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成熟做法。据此,条例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着重细化了各项促进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从财政支持、项目安排、科技推广、人才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信息、培训等服务,并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合作社和生产国家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鼓励合作社依法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和涉农用水服务。

  此外,《条例》还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人员与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提供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服务;对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推广新模式提供优先立项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到合作社创业就业,提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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