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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7月1日起实施,明确严禁泄露、出售金融消费者信息
2021-04-02 21:05    来源:现代快报 | 原文链接    作者:卢河燕    摄影:于同化

  金融活动关系到老百姓的 " 钱袋子 "。4 月 2 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进行深入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部地方法规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金融大省。《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聚焦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作出系统规定,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根本,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为关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力图让监管成为 " 有牙齿的老虎 "。

  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界定地方金融组织,将地方金融组织界定为国家有关规则相对清晰明确的 "7+N" 类组织。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坚持全过程监管,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

  " 近年来,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新名词、新概念让人眼花缭乱,一些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信息披露并不充分。" 对此,夏正芳表示,《条例》特别对地方金融组织承担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条例》还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

  金融活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 " 钱袋子 ",应对其重点关注。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开展受托出借资金、受托投资、自营贷款等业务,挪用、侵占客户资金,欺诈、虚假宣传,主动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便利,非法催收债务等八类禁止性行为,扎牢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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