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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1-03-31 17:25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张明盼
  “市民反映口罩预约购买问题比较突出。”“出租车司机来电要求减免份子钱。”“老旧小区居民要求提升房屋‘颜值’”……一条条群众意见建议经由线上线下各条信访渠道汇聚起来,成为反映民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战线”。
  “新时代信访工作需探索适应群众新需要、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信访工作新模式。”面对人民群众的呼声,《江苏省信访条例》迎来修订,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该条例(修订草案),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信访这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长期以来,信访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界限不清、权责不明的现象,导致信访成为了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各个国家机关特别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信访接待中心,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须有接待中心,各地还有信访局……“他们之间在接待来信来访上的职能是否要划分?有没有区别?”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委员提出了心中疑问。他说如果公民可以到省信访局上访,也可以到省信访接待中心或省人大机关上访,这是不利于统一处理的。邵伟明建议,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应相对归集到各级政府接待中心去,从而发挥地方信访接待中心的作用,同时也须进一步明确信访接待中心与国家机关信访机构的职责。
  “政府信访部门也是党委信访部门,只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责上怎样界定?”“人大信访部门跟政府信访部门是什么关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委员指出,现在是大信访工作格局,就当前人大信访受理范围来看,不仅有社会公众对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人大代表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等职权范围的事情,也涉及到“一府两院”。他认为,在同时都拥有信访机构的情况下,彼此之间的关系还应进一步处理好,研究好。
  将上访事件止于源头化于萌芽
  “政府在出台有关政策时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勇委员坦言,国家出台未经社会信访风险评估的政策一定要非常慎重。“政府政策是否具有公平性,有没有老百姓立场很重要。前端没解决好,条例做得再好,最后可能还是跑去上访了。”梁勇建议,条例应规范政府制定政策时的公平性,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尽量从源头减少上访这一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代课老师、转业军人、农村户籍人等面临的社会问题比较多,省中医院党委书记、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方祝元委员说,信访部门作为舆情和社会动态监测的重大部门,要设置相关预警或研判机制,减少同类上访事件的发生率。
  考核内容要更加科学化
  “信访问题说到底是两方责任问题,一方是政府部门,另一方是老百姓。”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曾在信访岗位工作过,对一些情况比较了解。他从大量信访事件上看到很多是由政府行为引发的。他举例说,前些年拆迁、征地、建设、开发,上项目轰轰烈烈,在急和快中引发了许多上访事情。为此,莫宗通很赞同把信访纳入政绩考核,但同时也指出具体如何考核,考核后的处理工作如何落实还值得研究。“一部法规不需要解决很多问题,或是全部问题,但能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基本就达到立法的目的了。”莫宗通很是感慨。
  纵观当前考核内容,列席会议的同志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固城湖青松水产专业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邢青松说,当前信访考核机制还需提高科学性。在他看来,如果县区拆迁量比较大或者改革创新举措比较多,信访量就大,考核就低,而某地政府此类工作较少,信访量就不大,取得的考核评价就会很高。“这种评价方式无法评价出政府工作水平的高低。”邢青松认为,综合评价是要的,但绝不能简单地以人次、批次来考核信访工作。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飞亦建议,对信访工作进行评价时,应把政府不作为造成群众信访的拿来重点考核,而不是以人次、批次这样简单的数据进行考核评价,他同时也表示,立法中不仅要规范政府机关行为,也要规范信访人的行为。
  “终而不结”难题须有破解之法
  针对无理诉求或过高诉求终结退出困难,“终而不结”现象较为突出,少数信访人反复到各级信访部门走访,甚至缠访闹访等问题如何破?委员代表们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基层信访工作压力很大,特别是两会等重大活动时期,有时还要跨区域对信访人采取24小时管控,任务艰巨。”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李萍委员看到了长期无理由上访对基层信访工作带来的艰难,并建议条例中要对长期无理信访人作出规定,必要时采取依法方式处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委员说,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有的信访户提出的诉求是有合理原因的,但政府不能够在短期内解决,因此形成了长期上访的问题。他坦言,条例中关于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对上访人义务作出的规定有必要,但至于规范什么,如何操作等都要符合实际,否则会让上访群体产生逆反心理。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高晓平指出,“如果接待完、处理完上访事件,复查意见也已经有了,那么信访就应终止,如果继续上访,继续无理取闹就属于违规。”高晓平希望对信访工作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的方式,为基层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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