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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法治清风 树政府新风
2021-03-31 17:30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任梦琪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是繁重,越要以法治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有序。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找准法治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代表们围绕提高政府立法治理、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倡导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全面依法治省等建言献策。
  以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大亮点。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取得丰硕成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在优化职能推进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坚持做到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十分关注行政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问题,“调研中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一些配套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审批与监管存在脱节现象。”他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审批和监管的职责与权限, 避免交叉与重叠,同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管,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省通过完善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等系列措施,有力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推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但仍存在制度供给及时性、有效性有待增强权限意识和程序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权限意识还不够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直言,按照立法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义务、减少权利,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把规章等同于地方性法规权限,这种观念容易导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有的地方还存在降格发文规避备案审查的现象。他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重视,通过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等,确保政府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建议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协调性,做好与人大立法工作的配套衔接,共同推动法治江苏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省率先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坚持党委研究决定重大法治事项,全省各级地方党委将研究重大法治事项列入常委会内容,将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培育“关键少数”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特别谈到有力有效监督对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思维能力的作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专项报告的同时,省政府24个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还提交了依法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接受审议。”据了解,这些报告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等方面,既讲实绩,又摆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而倡导全民树立法治信仰要靠行之有效的普法措施。我省通过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深入基层村居和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信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氛围蔚然成风。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车捷希望抓住“八五”普法这一契机,加大民法典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江苏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服务大局、法治为民新成效,书写法治江苏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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