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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 江苏拟立法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个人最高罚2000元
2021-05-25 15:20    来源:现代快报 | 原文链接    作者:鹿伟    摄影:曹伟

  5 月 21 日,云南地震发生后,在可能导致破坏的地震波到达前,当地电视台提前数秒进行了预警。这是伤亡情况得到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地震预警和信息推送系统的重要性。5 月 25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听取关于《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简称 " 草案 ")的说明。其中明确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对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预警设施和编造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拟对个人最高罚 2000 元。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法规

  地震预警,犹如与地震波赛跑,是经实践检验可以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

  "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同时又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大、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富聚集程度较高的省份,地震灾害风险水平高,保证全省高质量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 江苏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尧兴表示,开展地震预警立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规范江苏省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等行为,更好地推动地震预警技术应用,更好地发挥其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和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这将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法规,将进一步完善江苏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动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拟对个人最高罚 2000 元

  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对经济社会和民生影响大。为了避免造成社会混乱,确保地震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即时性以及数据应用性,草案明确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决定,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由地震工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未按照规定向省地震工作部门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放装置和紧急处置系统的;(三)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编造地震预警信息、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四)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震预警设施的。

  此外,草案明确加强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管理,要求建立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分析,并建立信息汇集、处理和应用机制,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可溯。

  江苏将建 1500 个地震预警观测点

  很多人关心,江苏的地震预警系统做得怎么样?根据报道,江苏全省范围内分布着 200 多个观测点和 300 多套观测仪器,实现了对全省范围内 7×24 小时不间断监测。此前,刘尧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江苏省地震预警工程已批复立项,目前正在初步设计阶段,即将全面实施,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大约 1500 个观测点。预警工程建成后,将实现秒级预警,在省内发生强震时,预警系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公众发出地震警报。

  提升防震减灾能力,必须居安思危。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求特定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地震预警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地震应急避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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