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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准入平等、倾斜扶持、特别保护,江苏拟立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021-05-25 18:31    来源:扬子晚报 | 原文链接    作者:石小磊

  在江苏每100个企业中,有就超过99个是“中小企业”。 数量多、分布广、贡献大、动力强,中小企业在江苏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前不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突出困难和问题。5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集聚全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369万个中小企业占比达99.1% 

  中小企业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到底发挥怎样的作用?省工信厅厅长谢志成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省注册登记中小企业总数达到369万个,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1%。中小企业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就业岗位,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主动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面临的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短缺等问题更加突出。谢志成说,修订《条例》也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应对各种困难问题,抓好“六稳” 、“六保”任务落实,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针对中小企业,“准入平等、倾斜扶持、特别保护” 

  据悉,此次修改《条例》中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作出相应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着力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

  比如说,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此次设“融资促进”专章,从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实施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建立社会化的征信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强调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

  省人大财经委还特别指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与大型企业相比,在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人才引进、融资、权益保护等方面相对弱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层面加以倾斜扶持、特殊保护。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坚持准入平等、倾斜扶持、特别保护”的立法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不得给中小企业设“门槛”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多个条款均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平等待遇”。

  在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设中小企业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融通发展机制。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明确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疫情冲击下,政府应着力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确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探索将中小企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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