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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事关摆摊、养宠、垃圾分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起施
2023-01-12 21:29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强慧娟 苑青青)推动城市治理创新,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1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据了解,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摆摊设点等问题,《条例》明确,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摊点疏导点,并配套设置必要设施。

于同化/摄

据悉,现行《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2012年1月修正,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对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在会上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要求的明显提高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强,当前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容环卫责任方面,《条例》总结提练我省实践经验,对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责任要求及其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居住区、道路、河道、湖泊、地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等六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人,其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

既要“烟火气”,也要安全感。本次通过的《条例》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摆摊设点,超出门窗、外墙占道经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摊点疏导点,配套设置必要设施;确定并公布店外经营的区域、时段、业态和市容环卫责任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给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对此,《条例》综合施策,针对群众日常饲养宠物和家禽家畜等问题明确了饲养要求,饲养宠物、信鸽,投喂犬、猫等动物,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垃圾是关系群众生活的民生“小事”,也是保护资源环境的一件大事,如今,垃圾分类新时尚已经融入百姓们的生活。《条例》专设垃圾分类专章,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并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设置、设置主体作出规定。对不同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此外,《条例》还鼓励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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