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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全省消防安全法治防线
2023-01-11 23:08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盛建

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应对我省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2022年9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经过三个月多的修改完善,1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进行审议。相较于一审稿,修订草案修改稿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消防宣传以及灭火救援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明确责任 建强消防组织

厘清责任、建强组织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完善,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调整,需要在法规层面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尤其是要明确政府、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对此,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分别履行相应消防工作职责。

火灾无情、形式多样,客观上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予以应对。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沿大型湖泊应当建立水上消防队,森林防灭火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当建立森林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在高速公路消防救援方面,江苏率先探索建立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实践证明,此举对于提升高速公路的防灾减灾能力,畅通救援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细化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相关运行机制,修订草案修改稿作出明确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路网分布、交通流量以及消防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会同省消防救援机构建立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救援队要配备相适应的装备器材、灭火药剂,实行符合高速公路消防和应急救援需要的执勤战备秩序,保持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

审议中,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任杰委员表示,建立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很有必要,目前江苏已走在全国前列,13个设区市建设了13个消防站,他建议法规出台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更好地贯彻落实法规。

预防为先 提升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重在预防。为有效衔接民法典和消防法的相关要求,修订草案修改稿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防范服务、保护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完善,并明确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保护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从事家庭生产加工、民宿、农家乐等,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

民宿业是推动全面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建议,在促进民宿、农家乐健康发展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勇担责任,既注重发展也关注安全,更好地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深有同感,建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积极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平衡好消防安全管理和鼓励民宿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助力。

此外,为有效预防因电动自行车等室内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修订草案修改稿专门增加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电梯和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为电动自行车等充电。

协作联动 增强救援能力

2022年初,中央对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安排,对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省相应的制度体系、装备保障、人员素质距离中央要求、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为打造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消防队伍,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加强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力量和物资储备建设,支持消防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生产先进实用的消防装备,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火场如战场,灭火救援时部门间协作联动十分重要。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要信息资料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共享相关基础信息资料;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供实时信息资料。关于应急救援指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认为,科学合理的现场指挥关乎消防队伍和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在人民政府组织下、由消防领域专家构成的统一处置指挥体系。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说,消防救援人员来自各方面,建议今后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消防队伍综合素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这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而条例的出台将为消防安全提供更加全面、更为细致的法治保障,也将为我省消防事业筑起更为坚实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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