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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江苏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强调源头治理、过罚相当
2023-03-30 09:39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苑青青)3月29日,《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进行修订完善,着重从源头上破解管理难题、防范安全风险,并在处罚方面要求教育为主、过罚相当,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据了解,我省于2004年制定的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2年进行了修改完善。近年来,道路里程和车辆逐年增加,截至2022年底,全省道路总里程近22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近5100公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近25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3300万人。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作说明时表示,亟待通过立法解决一些根本性、制度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空白和漏洞。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部门多、环节多、链条长的问题,修订草案新增“源头预防、协同共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从生产和销售层面要求加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监管力度,并细化了道路及交通设施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养护、管理单位,以及车辆从生产到报废回收的所有单位具体职责。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修订草案也明晰了其应当履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与义务。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明、凭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免予提交。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修订草案明确快速处理程序和电子送达方式,并细化对扣留车辆的处置流程和要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行政处罚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坚持教育为主,充分体现行政处罚“过罚相当”“轻轻重重”以及兼顾效率的原则,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采取教育方式纠正。同时,修订草案根据不同的情形,修订草案细化了罚款标准和罚款幅度,其中,提高了易肇事肇祸、主观恶性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此外,为解决近年来自动驾驶等新引发的道路交通问题,修订草案首设自动驾驶条款,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上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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