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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20:0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盛建

安全生产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确保万无一失,才能避免“一失万无”。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高度,对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转型作出重要部署。

去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经过4个多月的修改完善,3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留意到,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均作出了制度优化。

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实践证明,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就必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巩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具体列出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员和责任内容,并要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同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快应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的设施设备,淘汰国家和省规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关键是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要求,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还新增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先选优、金融保险等激励支持”等内容。

有的委员认为,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最为基础的内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有90%都是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如果所有的企业及员工都按标准进行操作,安全问题会大大减少。建议届时条例出台后,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三个全员’很关键,一是全员的意识,二是全员的培训,三是全员的标准化。”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冯兴振对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关于标准化建设的内容给予肯定,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标准化和安全生产人员操作标准化,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不可少。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修订草案修改稿对此作出回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明确地方行政学院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教学计划,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

对于新进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而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上岗作业的必经环节,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隐患。对此,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周英对此表示认可。她谈到,规范岗位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专业培训,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委会主任吴协恩委员认为,近年来,小微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越发重视,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意愿也越来越强,建议要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技术服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细化宣传表彰奖励工作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现实表明,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理念,增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能够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为放大表彰和奖励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修订草案修改稿通过区分主体和不同情形,对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和奖励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做到“技防人防”齐步走。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开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受理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此外,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的接收、核查、处理、移送、回复等处置流程,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职工安全素质的提升是本质安全的应有之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认为,实践证明,从正向激励企业安全生产,思路新、效果好。接下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条例,多管齐下进一步提升职工安全素养、树牢安全意识,促使每位员工都主动担起安全生产责任,这样才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最为可靠的保障。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李向阳建议,下一步要贯彻落实好奖励、激励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等相关规定,充分运用广大社会力量,合力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守护员工生命健康。

相信随着此次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完善及届时出台,必将有助于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筑牢我省安全生产的法治防线,进一步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摄影: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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