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中实时滚动着心肺复苏、AED急救知识;一张桌子上批量搞定血压、血脂、血氧、心电图等体检项目……南京市江北新区职业健康体验馆内,通过系统知识讲解、趣味互动游戏等,加深每一位探访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理解。
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大家经常听到职业病这个词,但不少人并不了解它的准确含义。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等10类132种职业病。由此可见,职业病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它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了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1999年1月就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职业病病例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形势、劳动者对健康工作的新期待,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启动全面修订工作,并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中有哪些亮点?审议中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意见建议?一起来看——
预防为主 全方位保障人民健康
“职业病是法定疾病,目前绝大多数职业病很难治愈,但100%可以预防。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于预防。”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在作条例(修订草案)说明时讲道。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为确保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条例(修订草案)根据用人单位的规模、性质、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置、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作了不同的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对在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组织专门培训,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也应纳入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重在预防。”这句话在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时被多次提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条例制度设计,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形成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合力。”“要不断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持续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审议中,委员们就如何预防职业病广泛讨论。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隐患排查至关重要。审议时,有的委员提出,用人单位应持续推进全员参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问题导向 多角度吸纳意见建议
8月,位于扬州经开区八里镇的扬州市职业健康亲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前,迎来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据中心负责人介绍,启用后其服务范围将涵盖扬州主城区,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全方位职业健康服务。
为切实提高法规起草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就重点问题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讨论,并通过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座谈交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前期参加立法调研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顾建军了解到,昆山的一家农业领域企业通过“机械化换人”的方式,减少职业危害风险较大岗位的用人数量,从而极大降低了职业病的发生。对此,他建议应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减少或是消除职业病范围岗位用人。“这个建议我在前期座谈会时就已提出,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中已经包含了相关内容。”
作为列席人员,来自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孙华芹,在审议时指出,目前,自己所在的企业已经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式,减少职业危害风险较大岗位的用人需求。“建议持续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科研立项和成果推广。”
翻看条例(修订草案),记者发现,在前期调研和座谈中提到的关于发挥新技术设备在职业病预防中的作用、完善职业健康培训的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意见建议,均可在其中找到相应的规范内容。
立足实际 进一步彰显地方特色
今年7月5日至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的重大要求,强调“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出发,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全省实现职业健康治理效能提升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从江苏实际出发,更多体现人文关怀,彰显地方特色,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并对卫生健康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指导,提供培训便利;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工作,及时发布备案信息等。
“作为经济大省、制造业大省,江苏拥有全国最大制造业集群,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潜在的职业病风险隐患。因此,针对全省实际情况,进行条例修订工作非常有必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陆永泉建议,条例还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此次修订工作,要立足全省实际情况,让法律能够操作、防护切实有效、企业真正做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副校长梅建芬委员认为,可以充分发挥全省科研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开展相关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提升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