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万里,不忘初心。淮安市驸马巷门口的小路,是通往新中国的康庄大道;泰兴黄桥米巷丁家花园的灯光,照亮了黄桥战役的胜利曙光;沙家浜的芦苇荡,摇曳出新时代的军民情深……党用伟大奋斗创造了百年伟业,百年红色资源在江苏大地上熠熠生辉。一件件文物,一位位革命英雄,一个个历史事件,是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江苏是我党初创时期和大革命时期的重要活动区域,也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取得丰硕成果的重大区域,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及其保障监督进行了讨论。
挖掘红色资源“富矿” 摸清“红色家底”
江苏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组织并开展革命活动的地区之一,拥有革命遗址、遗迹1710处。然而,也存在有的红色资源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的情况;部分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保障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渠道方式过窄等,都制约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通过制定条例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势在必行。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红色资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对象是谁呢?这是条例制定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结合我省实际和各方意见,条例草案明确红色资源的时间跨度为1919年五四运动至今,加强了对新时代形成的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并全面涵盖了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两种存在形式。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回答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三个时期中,哪些属于红色资源是一篇大文章,要精斟细酌。
据了解,在总则明确红色资源概念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规定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采用名录管理的方式,确保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对象更加聚焦、重点更加突出,让保护利用工作有据可循。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博物总馆副馆长宋燕建议:“名录信息公布可以参考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做法,对于一些重点革命遗址或纪念地,应挂标识牌或立标识碑,一方面便于宣传,另一方面便于公众做好监督工作。”
“三大保障”兜底 系统保护红色资源
2018年12月1日,《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施行;2021年7月1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施行;全国首部以伟人命名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周恩来纪念地保护条例》在今年也将迎来实施5周年……用立法强化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江苏不少地方开展了先行先试,给我省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实地调研,多方取经,方能汲取经验,拓宽思路。《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被列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条例制定工作被列为2023年省委常委会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广智带队赴镇江、泰州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考察丹阳市总前委旧址纪念馆、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并在徐州、淮安等地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专题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审议中,委员们一致认为,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挖掘和传承利用,系统性保护是前提。如何构建系统的红色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分类保护、创新激励保障成为关注的重点。
不少委员建议,实践中有的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明确,缺少保护要求,应当予以规范,要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完善其职责。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规划、协调研究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强化组织保障,在各级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合力。
据悉,条例草案重点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分类保障。从宏观规划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规范了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对数字化采集存储、红色非物质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对红色资源相关重要活动作出风险研判;将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中重大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要求写入其中。
“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类专业职称评定,这在全国是首创……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的具体办法”。不少委员对条例草案中的创新之处深感兴趣,建议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对长期困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一线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给予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
创新赋能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利用企业自主研发的‘朗读者’设备,吸引千余名企业党员参与‘我是红色朗读者’活动;打造‘红色硅语’智能语音学习党史小程序;承办全国红色教育高峰论坛……”7月5日,《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会在南京市召开,系统介绍了挖掘保护雨花红色资源经验做法,并提出32条立法建议。
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融合创新表演、宣传、文创产品等形式,让红色资源“活”起来,更有利于在新时期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涵养文化自信,助力江苏向文化强省不断迈进。丰富研究阐释、主题展览、教育活动、文艺创作、媒介传播、红色旅游、数字赋能等多种传承弘扬红色资源的方式方法成为广大委员们的共识。
“红色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应该是主渠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认为,“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参观学习,不能限于‘七一’、烈士纪念日等,还有‘六一’国际儿童节,‘八一’建军节等,国防教育同样也很重要。”省人大代表,原徐州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陈青也建议,“教育部门可将红色资源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作为大学的思政类专业自主招生报名的参考条件,延长教育链条。”陈青还认为,互联网技术是连接需求和利用的最后一公里,针对师生寒暑假集中需求,运用互联网预约制,与场馆的党史专家进行深度交流,提高青年学生的体验感和认同度。
据悉,条例草案首次将人民总理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与我省密切相关的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研究阐释和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
不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正如委员们所说,红色资源认定工作还要进一步地深入,保护工作还要进一步地研究,传承还需要进一步地挖掘,相信立法能为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保驾护航”,让江苏红色基因库更加丰富、更加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