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 > 会议专栏 > 全国人代会江苏团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媒体聚焦 > 正文
人民与权力 | 为民立法典,时代谱新篇——江苏团代表热议民法典草案
2020-05-25 16:30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沈旭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5月24日下午,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人大代表们围绕民法典草案,就民法典的意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宣传贯彻、具体修改等方面展开热议。
  熠熠光辉里程碑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立法,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勇表示,民法典几乎囊括人的一生中所有民事行为,不论是结婚、离婚、收养等人生大事,还是物业服务、饲养动物等生活琐事,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全程参与编纂的亲历者,他认为民法典草案主要有三个特点: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反映了现代民事生活的新需求、将“平等”与“保护”贯穿始终。结合自身工作学思践悟,他还举出很生动的例子:“比如,对胎儿利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等条文都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草案的内容成熟完整,成果来之不易,我完全赞同这个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冷溶经历了6次草案的审议,他对这部民法典的认识非常透彻。他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在我国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是党和国家以人民为重、人民至上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民法典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效能,将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法律固化下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专职副主席曹鸿鸣认为,民法典草案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事立法经验和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五千年诚实守信优良传统,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同意提交大会表决。
  民法典不仅是里程碑,也是全国人民数十年来心愿的集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晨副委员长在草案说明中提到:“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此深表认同,他表示,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民法典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几代法律人的夙愿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他自豪地说:“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有幸参与民法典的审议和表决,使命神圣!”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也提到,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中华民族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权利宝典”。
  人民至上贯通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处处彰显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特色和亮点,引起了代表们的普遍关注。
  “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将人民本位贯穿始终,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表示,法典制定过程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符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各组代表都纷纷对这个亮点展开讨论,列举法典中的各项法条对人民群众的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夏道虎建议要将人格权编前移。他表示,民法典草案体现了以民为本的立法思想,体现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对国际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又展示了勇于创新的中国智慧,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经验成果的吸纳与肯定。他建议把民法典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提前至第二编,以彰显“人比物重”的思想。“同时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前做好民法典实施的相关衔接工作,以保障民法典的顺利实施。”
  宣传贯彻广期盼
  民法典对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意义重大,如何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是代表们的普遍心声。
  “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有关内容,既规范好政府自身行政行为,又保护好国家利益!”针对草案通过后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长韩立明提出: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具体行政行为中,要以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原则约束规范好政府行为,使各级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真正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各类合法权益维护好;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权益人要维护好国家利益,处理好民法典与其他行政法规之间的具体关系和相互影响。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淮安市委书记蔡丽新也抱有同样的想法,她提出,在民法典审议通过后各地应加强宣传普及,推动法典贯彻实施;加快地方配套法规修定,全力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说:“民法典通过后,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总结民法总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律实施经验,加快研究具体措施,切实落实法规条文,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全国人大代表、常州市委书记齐家滨也说:“民法典出台后,要注重加强全民普法和法律实施。”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也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民事主体的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法律要求,及时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协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一定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诚信,筑牢诚信这个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大学校长吕建说:“国家高度重视这部法典,并全网公示收集意见,进行一轮又一轮修改,应该对民法典进行广泛宣传并广泛实施!”作为对民法典草案积极建言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泰兴市分公司城区分局局长、江平路支局支局长何健忠表示,民法典草案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我们基层各界的意见,出台后应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条文的知晓度。
  宣传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贯彻。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议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改进法律实施,对条款进行具体解释,并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到位。同时,应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谢志成非常关心民法典贯彻实施问题,他说:“民法典涉及到每一个老百姓法律,应当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条款和表述,配套出台一些解释性条款,让广大老百姓都能看得懂,更便于老百姓理解这些法律条文的意义。”出台配套性条款的建议也是其他代表热议的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叶飞也建议精准化做好法律配套,规范化做好社会治理。
  精雕细琢磨精品
  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代表们也拿起“放大镜”,做起琢磨推敲的“精细活”。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政府副省长马秋林十分关注民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物业问题。他说:“在合同编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中,仅对业主违反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即物业公司的相应权利,但未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规定业主的相应权利,建议在前款中增加相应规定,以监督和约束物业公司行为,确保业主合法权利。”关注群众居住条件和物业问题的代表不止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汪泉在谈到物业问题时建议:超过一定数量住户的小区要设业主代表大会,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规定一种表决形式,并对来主依法交纳物业管理费作出明确。全国人大代表、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教师吉桂凤代表表示,草案第278条第7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要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这个要求,6层以下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难以解决,建议进行进一步研究。
  除了居住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代表们热议的焦点,谈及这个问题时,各个会场都响起了热烈的讨论,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从人肉搜索谈到网络暴力,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说到信息权利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杨震表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他建议在保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的基础上加上“健康信息、亲属信息、受教育信息”等信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建议增加征信部门对公民负面信息定期删除的规定,及时删除公民个人负面信息。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朱晶代表说:“民法典规定使用隐私信息前要征得权利人同意,但现实中手机app存在很多强制条款,不同意几乎无法使用,希望在这方面规定得更加具体一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也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隐私方面的保护。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