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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与权力 | 我们带来江苏人民的好声音——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议案建议综述
2020-05-28 20:40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刘昌宝 张正来
  北京五月,天蓝如洗,万木葱茏,喜迎盛会。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45名江苏团代表带着散发泥土芬芳、饱含家国情怀的好声音,共提议案2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65件,较去年19件、410件有所增加。
  回望过去这不平凡的一年,代表们情系国计民生,细察民心民意,带着一个个时代课题走基层、进社区,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凝聚智慧,会前又开展集中视察,召开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座谈会,最终形成一批高质量议案建议,案由清晰,案据充分,方案可行,全部被大会接收,彰显了代表们为民履职的政治自觉和能力。
  聚焦依法治国,求刚度
  如何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利齿、咬合有力”?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代表实践与探索的重要议题。去年7月,陈震宁赴苏州调研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关注点就是聚焦营商环境开展监督。今年4月,陈震宁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调研,反复提到的是“看好百姓钱袋子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思考的是“如何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用”。
  在一次次调研中,陈震宁对人大监督中的痛点难点体会深刻。《监督法》中明确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刚性监督手段,规范过于原则,对启用条件、监督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导致这些监督方式被“束之高阁”,成为“沉睡的权力”。
  “没有强有力的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就难以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也难以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今年两会上,陈震宁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监督法》的议案,为各级人大适应形势发展、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浏览这份沉甸甸的议案,“刚性”是一大关键词。《监督法》中对监督对象违反法律的问责过于宽泛笼统,没有实质性条款,监督缺乏强制力、约束力。对此,陈震宁建议增设法律责任条款,落实监督者、被监督者的法律责任,解决监督主体不履职和监督对象不执行的责任追究问题。
  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中的刚性缺失,同样是王静成代表的心病。“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后,要更加重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这番话,一直被王静成铭记在心。“制度千条万条,不能落实就是白条。”这次两会,王静成提交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议案,直指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中的难题——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缺少关于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统一规定,各地做法并不统一,面临法律依据支撑不足;就配套机制建设而言,在事关律师调查令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强制效力与惩戒责任等关键核心程序方面,缺少相关操作性规定,降低了制度实践规范性。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王静成建议,以立法的方式确认律师调查令法律地位,明文规定违反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法律责任,并就《民事诉讼法》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关注公共卫生,抓热度
  截至5月27日,全球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已经累计超过560万。抗击新冠病毒,是全人类的头等大事,也是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首要话题。江苏团代表提交的22个议案中,就有6个瞄准公共卫生安全。
  疫情给公共卫生管理带来新挑战,对新形势下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也暴露《传染病防治法》存在的短板。车捷代表毫不讳言,就目前《传染病防治法》而言,应对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还不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还未有效建立,疫情来临时公民个人的主体责任尚未明晰等。“一边是防疫短板需要补齐,一边是抗疫经验需要固化。”车捷在议案中呼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胜利,积累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予以固化。在充分论证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可行性后,车捷从完善传染病防治部门职责、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运用、增加个人违法责任承担内容、完善监督管理制度5个方面提出了详细修改建议。
  疫情是一声警钟,警告我们:既要亡羊补牢,更要追根溯源、防微杜渐。
  目前已知信息来源表明,新冠病毒来源于某种野生动物。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赢得全社会支持,也坚定了代表们推进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信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提供基本法律依据,优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名为人工养殖、实为交易食用的“洗白”行为。“守住嘴巴,不惹病祸。”杨震在提交的另一份议案中聚焦《食品安全法》,对其执行中的漏洞直言不讳:缺乏对可能携带病菌的食品进行禁止销售和食用的规定,缺少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等进行严格执法检查的规定。对此,杨震就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监管工作、安全标准等提出修改建议,对症下药。
  攻坚污染防治,挖深度
  “三大攻坚战”,仗仗都是啃“硬骨头”,件件都是代表“心头事”。单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此次江苏团代表就提出4个议案,吹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冲锋号。
  打赢蓝天保卫战,如何让“蓝天幸福感”一年比一年强?作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物理学院院长,银燕代表从专业领域为大气污染把脉。新冠肺炎疫情中,全国大面积停工停产和交通管制,北方却发生两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谁是污染源?上海污染物排放量是成都近4倍,为什么空气明显好于成都?北京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为什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来越小?就这些问题,银燕直言,大气污染治理不仅要抓人为源排放控制,也要考虑大气环境自身特性和本地非人为源排放情况,建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适当修改,体现大气环境资源的概念,厘清大气污染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为进一步实现大气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基础。
  打赢碧水保卫战,才有“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陈杰代表是省水利厅厅长,他把目光投在了农村水利建设上,农村水利关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又关系粮食安全。陈杰在盘点我国水利建设良好形势的基础上,客观剖析当前存在的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调不够顺畅、发展能力不够持续等问题,发人深思。制定《农村水利法》,这是陈杰给出的“药方”。他在议案中建议,把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环境整治等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禁止向河道、塘坝、渠道等水域倾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
  打好净土保卫战,守护一方家园。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秦光蔚代表,她打了一套组合拳。201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如何?秦光蔚提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切实保护好被誉为“生命之基、万物之母”的土壤。“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秦光蔚在“尽快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法的议案”中说,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现的“口罩荒”警示我们,“中国饭碗装中国粮”极端重要。我国中低产田占比仍然较高,田间基础设施水平整体较差,亟需制订耕地质量保护法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防止耕地成为废弃物、污染物的收容站。
  “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深邃理念,通篇贯穿在代表们所提交的议案中。他们有一个共同心愿,建设美丽中国,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共谋国计民生,显温度
  民生连着民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的两会,被社会民众寄予更大期望。据大数据统计,2020年全国两会涉及最多的关键词依次是:教育、健康、疫情、就业、脱贫,都与民生息息相关。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代表们辛勤忙碌一年多,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需,提出的议案中超过三分之一是民生议案。政府工作报告中,不提经济增长目标,首先提出优先稳就业保民生,这就与代表们的热切关注不谋而合。
  如何从立法层面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改善教育生态?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代表在“关于编纂教育法典的议案”中提出,编纂统一的教育法典,对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及时修改已不适用内容,规范新情况新问题,让教育相关法律从“软法”变“硬法”。紧扣“教育”与“就业”两个关键词,葛道凯深入分析了职业教育中制度不够健全、体系不够完善、法律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在议案中提出系统性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残忍的个案,格外牵动人心。长期在检察院工作的刘华代表,目睹一个个令人痛心的案件后,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更紧迫的思考。她在议案中提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增设教育矫正制度,替代刑法中的收容教养制度,以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体系,更加符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需求。
  “关于健全消防法律制度,强化消防行政执法的议案”“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完善超载问题认定和处理的议案”“关于修改《邮政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代表们用回应民众关切的真行动,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的大情怀,一字一行地写进了议案里。
  彰显江苏特色,拓宽度
  “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新时代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任务。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费少云代表,一直十分关注对外开放,关心自贸试验区建设。聆听政府工作报告时,他听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这句话,内心备受鼓舞。面对后疫情时代全球供应链重构等一系列问题,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费少云在议案中坦言,2019年8月,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正式获批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地方创新的政策空间有限等问题。
  这次参会,他在充分调研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层面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的议案,建议尽快启动立法工作,明确片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鼓励创新和容错纠错相关机制,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服务国家战略,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还将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三大国家战略。透过费少云的议案俨然看到,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将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窗口,长三角协同创新共同体指日可待。
  聚沙成塔,聚水成涓。一条条建议、一件件议案,反映的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心声,更是政府工作的目标。随着更多议案建议办理推进和落实落地,人大代表身后的万千期待将得到更多回应,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得到更多兑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将汇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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