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 > 会议专栏 > 全国人代会江苏团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议案建议 > 正文
汇聚民意 为国谋计——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议案综述
2021-03-11 20:42    来源:人民与权力 | 原文链接    作者:刘昌宝
  过去一年极不平凡,人民期待随之高企。举世瞩目的两会如期举行,为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们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声音?
  过去一年,江苏团的人大代表们着眼全国大局、立足江苏实际,走村穿巷,细察民心民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凝聚智慧,会前专门召开议案建议准备工作座谈会,提议案写建议,为国谋计,为民谋生。出席本次人代会的141名代表共提出议案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76件,充分彰显了为民履职担当。
  着眼法治建设
  如何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蒙蒙代表一直在思考从法律层级进行探索。近两年,陈蒙蒙到各地调研始终思考着这个课题,还专题赴连云港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实效等开展调研,去年12月还到镇江、扬州等地调研人大工作。
  通过系统调研思考,陈蒙蒙深切感到,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应当加快地方组织法修改步伐,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更好依法履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今年两会,陈蒙蒙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建议适时将监委机构职责纳入地方组织法予以规范,强化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职权,细化乡镇人大例会制度,赋予开发区法律地位,将成熟的实践经验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从法律层面规范政府行为。”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代表近年来一直关注《政府采购法》运行情况。他感到,《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管辖方面存在冲突,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属性定位一直没有明确认定,对中标、成交和入围通知书生效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对照《民法典》相关条文,王静成建议修订《政府采购法》,将《投标招标法》的内容纳入《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将“对于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生效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或者放弃的”情形,明确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聚焦高质量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这番话,一直让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崔根良代表备受鼓舞。他说,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的荣耀,也是更大的责任召唤。
  作为一名企业家,更作为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他长期关注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和相关法律运行情况。他调研发现,对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相关文件仍然处于中央政策层面,法律保护缺失,罪与非罪的界定和刑罚标准差异悬殊,对不同经济主体实行差别化保护,司法部门对涉及民营企业方面的案件重视度不够。
  法律保护,才是根本的保护。为此,他在议案中提出修改刑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建议合并国有与民营企业人员侵占、挪用财产型职务犯罪罪名,进行统一设定,增加侵害民营企业条款及罪名,对侵犯企业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任何企业,都面临优胜劣汰、新旧更迭。特别是受新冠疫情等负面影响,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也出现债务危机,进入重整程序。对于市场的这种“自然选择”,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代表有更深入的思考——现行《破产法》对于重整中普遍存在的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规定并不完善,给重整投资人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甚至造成债务人重整后的经营困难。系统研究中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车捷一针见血地提出对《破产法》第92条第2款修改,对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后补充申报债权等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破产法》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同样引起了王静成的关注。他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破产法》在破产财产分配制度、送达制度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了确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示制度、确立债权人异议制度、适度扩大送达人范围规范公告的适用等修改建议。
  关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处罚商品房违规销售有关条文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部分条款的议案……代表们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对症下药,开出了一剂剂良方。
  加强资源保护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总书记这句话一直回响在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秦光蔚代表的耳畔。这些年,秦光蔚围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提出了30多条议案和建议。今年也不例外,她提出制定《耕地资源保护》立法的议案,以此推动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针对当前我国耕地基础地力逐步提升,但对粮食贡献率只有50%,田间基础设施水平与现代化进程不相协同等方面问题,秦光蔚建议尽快制订我国耕地资源保护法规,建立耕地资源高质量发展保护机制和监管制度,建立耕地资源高质量发展基金,建立耕地资源高质量发展保护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追究制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健康获得感提供坚实的基础。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如何保障国家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战略?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陈杰代表结合工作实践中发现的节水观念需要立法强化、节水管理体制需要立法理顺、用水行为需要立法约束、节水激励机制需要立法健全等问题,提出加快推进节约用水立法,健全节水管理体制,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落实行业领域节水措施,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大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由之路。随着时代发展和绿色循环、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施行中的一些现象,引起了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代表的关注。为适应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吴惠芳建议将《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为《循环经济法》,从目前的倡导法变成约束法,当前在大框架调整前,及时吸收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新要求,先就有关条款先进行修订。
  关注教育卫生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世界的未来,更是代表关注的热点。在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提交的议案中,两组数据令人震撼——
  2015年有59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2013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等五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约占全球5岁以下儿童死亡总数一半;
  儿童用药供给不足。我国现有的3500多种药品中,专供儿童使用的只有60多种,仅占总数的1.7%。全国6000多家药厂中,专门生产儿童用药的仅10余家。
  对比国际发达国家儿童用药相关法律规范,李甦雁建议制定保障儿童健康需求的儿童用药法律法规,从鼓励研发、促进生产、完善采购、合理使用、医保激励等方面系统解决儿童用药保障问题,保障儿童及时安全的获得专用药物。
  家庭教育,也是与儿童相关的热门话题。王静成代表一直十分关注《家庭教育法草案》相关进展。他说,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严重滞后发展,家庭教育严重缺位现象十分突出。这部法律对于解决当今家庭教育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家长缺乏家庭教育经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突出等问题。
  经过深入调研思考,王静成建议,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任,着力对家长进行引导和培训,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和学校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王静成代表自然十分关注医师这个特殊群体。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执业医师法》实施20多年,一些规定难以跟上时代发展。比如,执业类别中缺少“全科医学”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不明确,未界定医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医疗风险分担方式中缺乏医师执业责任保险。
  此次,王静成在议案中提出重点对《医师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进行修订,在执业类别添加“全科医学”,完善关于医师协会的条款,积极推行医师执业责任保险。
  促进社会治理
  诚实信用是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民法典基本原则。社会信用的重要性近年来愈发凸显,也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代表跟踪的焦点。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党中央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社会信用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在速度上还要再加一码,尽早满足社会所盼。
  陈震宁建议,加快国家社会信用立法,并重点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倡导契约精神;是加强实际可操作性,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规范政务诚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重要作用,真正把依法推进诚信落在实处。
  2020年各类突发性事件明显增多,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扩散,防汛抗洪形势严峻,国内外发展态势复杂多变。在此大背景下,加快构建物资储备体系,从立法高度来强化物资储备工作显得迫在眉睫。泰州市城东中心小学教师吉桂凤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储备法》,从法律层面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全国各地物业管理矛盾增多,物业纠纷呈现出诉求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而当前业主自治还存在权利义务落实不够、运行机制缺位、组织及其成员权责不对等方面的问题。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佘才高代表建议,对接民法典,尽早出台基础性的业主自治组织法律,重点明确业主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业主组织权责边界,引导物业管理活动融入社会治理,形成良性互动、有机融入的综合治理机制。
  红色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源泉,也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灭失损害现象严重,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遭受历史虚无主义的侵蚀,红色文化的不当利用现象普遍。为此,龙翔建议加快国家红色立法进程,明确红色文化基本概念,由国家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完善分级保护利用制度,完善相关罚则。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我们相信,随着一条条议案建议落地,背后的一条条民意将得以实现,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一步步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终将变为现实。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