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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 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审议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等四件草案
2022-03-07 21:40  来源:交汇点  作者:陈月飞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3月6日下午和3月7日上午分别举行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代表们审查认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兼顾,与政府工作报告相呼应,对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工作的安排科学合理、务实精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谢志成代表说,两份报告对今年工作的部署详细具体,赞成两个报告。建议国家发改委增加计划报告附件介绍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引导代表了解和支持相关工作;进一步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意见,帮助地方更好抓落实。汪泉代表建议,中央财政应适当增加对科学技术的支出安排;常态化扩大高职招生规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贯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理念;对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积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更多探索,出台更有力举措。

计划报告提出,2022年“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龙翔代表说,计划报告契合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和发展阶段,是一份客观务实、干货满满、亮点纷呈的好报告。做好今年工作,必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各项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戴源代表建议,加强政策制定过程的统筹协调,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使得各方面政策出台都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孙桂泉代表提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提升企业精准服务能力,抓住发展制造业的“牛鼻子”,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微观经营、传统企业和新型制造业、能源环境和企业发展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和精准施策。凌屹代表说,要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关系,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政策的可获得性,让为企业减负纾困的政策更加可及可感;企业要用好政策,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围绕计划报告提出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代表们认真审查并紧密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围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落细乡村振兴各项举措”,吴惠芳代表建议,制定出台科学合理、适应性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上加大实施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力度,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为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鲁曼代表说,乡村振兴工作要关注农村人才流失问题,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深入农村基层,鼓励他们投身乡村振兴伟大实践。就“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付红玲代表提出,要加大基础领域、高端装备的研发力度,在基础材料、基础工艺、高端装备等方面实现进口替代。胡明春代表建议,国家充分发挥经济发达、科技实力雄厚省份的优势,鼓励其先行先试,扶强扶优,同时优化中西部地区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保障力度。

代表们审查认为,预算报告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准确分析财政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算安排和工作部署。侯学元代表提出,要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管理贯穿编制、执行、落实和监管的全过程。建议中央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水源地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规模。沈仁芳代表建议,对公益性比较强的研究机构提供稳定支持;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适当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支撑。

预算报告指出,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代表们在审查中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等2022年主要收支政策的执行提出了具体建议。张春生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碳税征收范围和力度,加快碳排放市场化进程,用市场机制推动碳减排。朱晶代表提出,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要充分考虑产粮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加强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税制设计要更加考虑地方发展需要;提高财政支持项目的有效性,通过优化相关体制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周善红代表建议,完善民营企业对乡村振兴进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王卫东代表提出,发挥国家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对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一定比例财政贴息,建议央行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支持供给工具,增加低成本专项资金供给,加大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力度。胡冶代表建议,加大对涉及中小企业资金方面的政策帮扶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3月7日下午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代表们审议认为,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反映改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变化,体现地方政权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代表们建议,法律修正草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尽早颁布实施,更好发挥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翁孟勇代表说,这次修订地方组织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地方人大、政府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修正草案指导思想、原则更加明确,更加重视倾听人民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对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把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的好经验写进法律,更好地指导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建设;及时回应近些年发展中出现的跨行政区协同立法、区域间协同机制等新情况新问题。

陈震宁代表说,地方组织法修改内容充分吸纳地方民主政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着力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设置、街道工作机构的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定职权的拓展等都与时俱进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对地方人大工作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工作指导和法规保障作用。龙翔代表认为,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突出彰显了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属性,突出强调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要求,突出强化了对地方人大工作的全面保障,修改过程充分吸纳了代表意见建议,已经较为成熟,建议适当增加协同立法相关内容。李亚平代表说,修正草案加强了党对地方人大和政府工作的领导。建议增加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规定;修正草案通过后尽快出台法律释义,使地方人大、政府更好贯彻落实。

杜小刚代表说,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充分体现平等原则、体现广泛均衡、体现人民意愿,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熊思东、王静成、王卫东等代表认为,草案在修订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时考虑到社会发展进程、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成的特殊性,深入总结了地方实践探索的经验做法,适应了新形势新变化,充分回应了社会需求和人民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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