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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3月10日下午,江苏代表团分小组继续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樊金龙代表说,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修改立法法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样才能使立法工作更好地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议立法法第三条的表述应当体现上述指导思想,以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于学军)

  于学军代表说,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自主立法,投入足够多的时间精力,并借助专家学者等智慧力量,提高立法质量。陈骏代表说,地方立法首先要弄清为谁立法,改变一些地方为部门立法的倾向,切实为老百姓立法;要弄清为什么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具体问题。吴沛良代表说,有些立法“硬度”不够,使得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建议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加强法律配套。刘璠代表说,立法要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更多地体现人民群众利益。

(吴沛良)

(陈家宝)

  陈家宝代表说,立法法的修改不应影响和收窄现有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限,“城市管理”涵盖不了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人大主导立法,给人大带来呈几何级数增加的工作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的人大立法的量将大幅度增加,要尽快充实人员,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建议全国人大对两高司法解释应实行审批性备案。钱海鑫代表说,目前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导致医疗机构为避责进行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加重患者负担,增加社会成本,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调整。王广基代表说,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要更好地协调,方便操作。毕于瑞代表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没有明确谁高谁低,要考虑国务院裁决的工作量。肖伟代表说,立法法修改后,迫切需要加强设区的市人大及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能力建设。

(邹建平)

   邹建平代表说,建议在较大市的立法权限“历史文化”后加上“自然遗产”。何达平代表说,草案第四条规定的除外事项弹性过大,建议删除。窦希萍代表说,建议将修改后的第六条最后一句中的“法律规范”改为“法律条款”、第十六条最后一句中的“可以邀请”改为“应当邀请”。袁寿其代表说,立法法修改后仍然是“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样的表述不妥。

(何达平)

  (图片: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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