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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办法

  

“食品安全”不能没有民间监督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的表达具有职业的理性:“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食品小作坊、分散农户的食品监管,特别是农贸市场的食品监管尤其薄弱,给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留下隐患。”刘玲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上的人大常委会尽快依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制定出台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办法,切实解决小作坊监管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等问题。

  刘玲还认为,食品安全监督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够。“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督上更多是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了鼓励社会力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体系和机制,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有问题,一般直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则通过消费者组织或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或向法庭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监督作用远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她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司法部门要为公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依法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畅通维权和监督渠道,各级政府要把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到实处,重奖举报属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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