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会议专栏 > 全国人代会江苏团 >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议案建议

陈绍泽代表建议:为多头执法瘦身

  

一个城市,四个“大盖帽”就够了

  “一件事多头执法,带来的必然是推诿扯皮,百姓投诉无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建议,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对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他认为,立法法的修改,体现的是立法层面的完善,而在执法层面,同样亟待科学化、合理化的设置。

  “立法就像是跷跷板。”陈绍泽形象地比喻说,这其中立法是个支点,而守法和执法是两头,“如果执法严了,守法就多了;如果执法松了,违法也就多了。”

  现状

  多头执法导致  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一个瘦肉精,有9个部门管理,却仍然出现在百姓餐桌上,公众想投诉时,却不知道该找哪一个;一个“黑车”,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查处倒票,交管部门负责查处违章停车带客,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证营运行为,谁都没有完整的执法权,形不成合力,“黑车”非法营运屡禁不绝……“这些现象,正是职能设置过细、过散,执法效率低下的表现。”陈绍泽代表认为,这些问题在其他执法领域也普遍存在。这样往往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局面,也容易形成遇事推诿扯皮、出事推卸责任。

  陈绍泽代表认为,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执法主体林立,存在多层、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现象。一个执法事项多头授权问题比比皆是,多头执法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形不成执法合力。“在市一级的执法部门下面,每个部门内部又设若干个执法队伍,这样一来,也导致了执法力量的分散,形不成合力。”

  建议

  一个城市有四大执法主体即可

  人们常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称作“大盖帽”,而大盖帽满天飞,体现的正是多头执法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常见的一种做法便是成立临时性的协调机构,“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大量出现的现象。”陈绍泽表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这种形式在短期内可以起到作用,但都是临时的、应急的,“不具备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他建议,对行政执法体系进行梳理和“瘦身”,作为一座城市,可以整合多头执法为四大执法主体,包括城市管理、市场秩序、社会治安(公安)以及专业执法(例如食品药品监管)。同时,将现有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行政编制从行政审批部门中剥离出来,向这四大主体集中,以便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一个城市,有这四个执法主体完全可以行得通。”

  建立大部门综合执法体制

  这四个执法主体怎样设立?陈绍泽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设立上,建议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水务、应急处置领域中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以及相关的公共秩序管理事项和现有执法队伍(包括机构编制),统一整合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在市场秩序执法主体的设立上,建议将工商、食药、质监、物价、文化、旅游、商贸、农林、运输等各类市场监管事项及执法队伍,统一整合到市场秩序监管部门。

  在公安治安执法主体的设立上,主要对公安、交管、治安进行执法,保持现有公安执法体制。

  在专业执法主体的设立上,陈绍泽认为,卫生、环保、国土等需要通过专业检验、检测、鉴定确定执法依据的部门,继续实行专业执法,并逐步创造条件,扩大综合执法。

  行政执法对暴力抗法显得无力

  这两天,北京一辆套牌车冲撞交警躲避检查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传播,不少代表委员认为,执法部门平时遇到的类似暴力抗法现象并不少见。陈绍泽坦言,目前行政执法权限设置不完整,缺乏刚性。他说,我国行政执法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方式,大部分执法事项“对事不对人”,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权。尽管公安部门有强制权,但与日常行政执法脱节。行政执法遇到人的问题显得软弱无力,执法无法继续实施下去,导致行政执法缺乏权威性。这是 “执法难”和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的体制性重要原因。

  行政执法队伍必须是正规军

  体制完善了,是否意味着行政执法就一定能实现科学高效?未必。陈绍泽强调,还得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一定要正规化。体制理顺以后,必须要正规军执法、统一持证执法。”

  陈绍泽建议,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定期轮岗、监督制度,逐步取消辅助执法人员,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定编、定员、定岗。

  
【收藏本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网站概述|设为首页